今天在建行開立一個內地戶口, 當中要簽很多授權文件, 但是當職員填好文件, 她就叫本人在簽名位置, 只需要用簡體字寫上自己的名字, 而不是簽名.
當寫晒所有名字, 她就同本人講以後內地處理文件就一樣用簡體字寫上名字而不用簽名, 那麼這不就是簽名嗎?
到底這算不算欺詐行為嗎?
[2025-12-08 20:14]
上星期寄電郵去投訴以上行為, 分行回覆因為內地銀行處理, 自己完全沒有責任, 而本人為他們浧清他們已在今天來電的解釋內地簽名要求不能使用繁體字和草書, 所以只能用簡體以正楷寫上自己的名字.
本人自問真的很無知, 不知道內地對簽名的高端規格的目的和意義, 本人只是很好奇如果只能用簡體和正楷書寫簽名, 那麼和表格的名字一欄有甚麼分別? 那麼簽名用來做甚麼? 所以本人決定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投訴, 以證明本人的事件是事實, 就當反映自己的無知吧. 否則當銀行職員可以無法無天也容忍, 這個社會就會崩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