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版權條例是否通過和最新情況,只有一個最準確的方法?
就是觀看香港的新聞報章或節目了.
新聞報章或節目不肯報導, 就由我報導吧. 本人已把版權條例移除, 即是回復以前的版權收費由公司收取, 而非演出或創作的人仕擁有. 而本人只是想那些想”大展拳腳”的人不要再投資這方面, 至少也過了九月看看政府是甚麼情況. 因為沒有人可推測結果. 只是我想說句, 只要有泛民的存在, 香港人只可以活於2K年代的水平. (這是事實, 不信的市民自己回顧一下)
想知道版權條例是否通過和最新情況,只有一個最準確的方法?
就是觀看香港的新聞報章或節目了.
新聞報章或節目不肯報導, 就由我報導吧. 本人已把版權條例移除, 即是回復以前的版權收費由公司收取, 而非演出或創作的人仕擁有. 而本人只是想那些想”大展拳腳”的人不要再投資這方面, 至少也過了九月看看政府是甚麼情況. 因為沒有人可推測結果. 只是我想說句, 只要有泛民的存在, 香港人只可以活於2K年代的水平. (這是事實, 不信的市民自己回顧一下)
本人和很多大眾市民, 一直也在百多年的政府編製法律維持社會安寧, 而就執法部門和司法團體, 竟然如旺角事件或衝擊政府總部的行為與政治有關而卻步, 本人絕對認同執法部門和司法團體以政府應運用百多年的法律作判決, 所以請執法部門和司法團體, 你們是有絕對的權利執行你們的職務. 而讓年青人明白就算”出得黎行, 規避了大世界的規則, 你們還是要面對法律的制裁”. 就像大世界的規則沒有說不可殺人, 但是你們真的認為殺人不用受法律的制裁嗎? 所以請執法部門和司法團體不要害怕甚麼正與反, 你們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去判決誰人應受法律的制裁, 香港的未來, 你們也要出一分力, 才能得到社會的安寜.
本人曾建議當局把實名制由現時合約月費的電訊用戶, 擴展到其他同類型的服務, 即如太空卡, 公眾WIFI等. 而就此受到網上批評是甚麼説23條立法等, 其實我想說, 為甚麼月費的用戶從來沒有投訴侵犯私隱, 而太空卡用戶就侵犯私隱? 如果要匿名用太空卡的人的目的是甚麼? 這個連小學生也推理到吧.
現在議事規則已被修訂, 不要說在這個立法會年度通過4項要求. 甚至40項都夠時間通過. 而有甚麼要求盡快提出, 不要到最後逼到我說出定立新法例的真正原因才後悔, 如果不是”衪”還想救回業界, 救回香港, 我也不會想到以重新修訂議事規則解決問題. 所以有些事情不是這麼時常也這麼幸運吧.
請媒體的相關人仕不用太擔心, 暫時不要作任何改動, 而本人已把議事規則修改, 理論上日後沒有”拉布”的空間, 而希望業界, 網民等, 盡快提出修訂建議, 讓政府可以盡快通過法案. 因為已拖了很久了.
相關版權的規則草案已經更改了, 若果可以觀看的人仕可以參考並作出適當的動作.
他的比喻: 即是像一個工人上班收取工資, 而另一班小部份人士每當他出糧的時侯, 便把他的薪金搶去. 而這個版權條例是為現在這個沒有黑白分明的情況下, 新增清楚的界定去保障每個付出過努力的人, 可以得到應得的回報. 而九頭蛇言論即是說:”我一向搶開錢, 為甚麼要阻我搶錢, 如果立法阻我搶錢, 我便要攪革命”, 但是他們忘記, 那有一天, 這班只懂搶錢的人, 也會被別人搶錢, 就是因為他們不通過, 連他們自己的應有權利也保護不到. 他們的行為, 絕對是損人不利己的.
如果單純以高鐵來說, 我明白你們說一地兩檢的讓市民方便的問題. 本人忽略了高鐵在內地可能不止一個站, 而若果在各分站加入入境的設施確有實際的困難. 若果一地兩檢在上車時像落馬洲那樣的過關方式, 即是在上車車站位置明確在同一位置內分開香港範圍和內地範圍, 這是應該最適合的方案. 所以本人也認同一地兩檢的做法.
實事求事, 如果高鐵站在香港, 你說內地執法部門怎樣以香港法律作內地的行政? 基本上是不可行的. 若果以車站內劃分一個地區作內地過關專用, 這是可行的方案. 而擔心在香港境內因違反內地法律而入罪, 就等於擔心因為自己刻意犯法而不想受到限制, 因為撘得高鐵也預備進入內地, 而為甚麼怕上車時違反內地法律, 下車時又不怕? 真的不合情理. 我完全不能理解.?
對選舉中或立法會議員的投票意向用秘密捐款作影響結果:
基本上真的看不到要加入選舉條例, 因為秘密捐款影響投票意向已是刑事罪行.
有人用以上政綱作口號, 但是現在其他的立法會議員連發言權也沒有, 是因為你在點人數, 那麼你的口號是否廢話, 你是否當選民白痴, 以為投你票可以有手袋換?
我已找不到選舉時你的政綱了(可能我運氣差找不到), 看來選完真的變了廢話.
本人不是為了甚麼”不跟我意思做便反對的人”, 而是我想說這年頭要資詢的政府政策, 也是離不開”錢”字, 甚麼工程, 批完又批, 好像無底深洞, 甚麼塞車又要車主俾錢道路收費, 甚麼垃圾處理又要收費等… 所有的問題, 以為用錢便可解決, 若果真的是那麼簡單, 也不要資詢吧. 但是為甚麼政府為甚麼那麼”等錢洗”? 還是根本上想把窮人趕絕, 而不會成為他的負累? 那麼若果政府以這個思想方向去制訂政策, 那麼這個政府已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坦白說, 本人是一個極希望在一個和平和治安良好的環境下生活, 而最近的暴亂, 我相信問十個香港人, 9.9999… 香港人也不會接受, 甚至真的”本土派”也不會接受, 因為原因很簡單, 如果香港政局混亂, “本土派”的所有設定也如像垃圾, 因為世界上所有的東西, 也必須依從一定的規則去執行, 沒有規則, 便像武俠世界般, 誰好打誰便可以隨便殺人的情況出現. 基本上這次暴亂的真正目的, 是離間政府與本土之間的合作協定, 因為政府需要本土, 本土也需要政府, 只有局外人才會破壞這個生態平衡吧.
本人好肯定地建議警方: 把製造暴亂的份子入獄 (特別是那些在網上宣傳和發動暴亂的人), 不是為了殺雞警猴, 而是為了讓未來社會的支柱(即新一代的年青人)明白所謂的”正義”只是用作被利用的工具的藉口, 我真的想問, 給你們打傷(或打死)警察, 你們有甚麼得著? 若果說你們為了他人利益而暴亂,那麼對那個小販有甚麼幫助? 所以在你們選擇自己的偏向的時侯, 也要明白那一邊是否真的和你們的理念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