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外間訊息混亂的原因解釋

有人指本人以兩個不同版本的內容欺騙與我的團隊相關的事情, 本人已發現原因, 就以網上的內部文件版本(和離線版本)是最新版, 而若果使用APPS的版本, 因為硬件的運算速度和提供的軟件的分析同步的軟件編寫方法很慢, 慢得有點像沒有更新, 造成APPS版與網上版和離線版有衡突和不一置, 甚至以為本人已停止更新. 所以若果使用APPS的內部人事請暫時使用網上版,並且嘗試開啟APPS以讓APPS可以完成同步過程. 我可以肯定的說句, 每天我也在新增內容中.

更正: 同步的問題, 真的有部份內容不能同步, 而為甚麼不能同步基於他們說在司法覆核的調查當中, 但是就從來沒有人向我滙報過有問題, 甚至其他隊友的意見或感受, 我也沒有消息. 以誠實來說, 我已是被殺了. 如果你們還看到這篇文章, 算你們好彩了. 相反, 也不用為我的死亡而擔心, 因為本人即使每月只有二千元收入,  但是還可以過宅的生活勉強渡日, 更不用再害怕被”殺”了而逃避, 因為就像其他人一様, 這世上還有很多人像我無故消失,  所以不用擔心自己成為下一個, 因為這制度一直已運作已久了.

註: 我的心情是開心, 因為無論在甚麼環境, 我也是這樣渡過, 開心又這樣過, 不開心又這樣過, 還要求甚麼?

澄清: 本人與香港政府和相關政策沒有任何關係

本人與香港政府和相關政策沒有任何關係,任何與政府相關的政策也與本人無關。若果任何人使用不實報導而導致本人的聲譽受損,本人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在本人修正了不能報導不是事實的情況下, 發現政府還是被某一商業機構所控制, 所以本人建議特首的人選也是不存在和有效的. 所以本人和我的家人日後也不會(也不能)為政府作甚麼事. 因為我與政府合作的情況下, 也還是發現我在某報章的理解是指本人是假難民(你可以說我只是對號入座),所以日後香港政府的政策, 請不要再麻煩我們的一家人.

 

就網民對免費下載完全合法化的誤解

本人只想說,在網民眼中,認為”一切版權產品也可以免費下載而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個絕對是錯誤的觀點。就算是未來通過新的版權條例,也不會為任何上市未滿十年的產品作"免費分享",因為只要是業界也明白,沒有收費而向市民提供新的版權產品,基本上沒有可能。最簡單若果他們連基本收入也沒有,他們怎樣可以創作新的產品?而為甚麼現在可以不斷有免費的盜版軟件免費下載?那麼我會問為甚麼有人免費開著電腦24小時作黑客網上犯案的跳板囉.

就全民退保不可行,不要說取消對你們沒有得益

其實不通過全民退保很簡單,就是政府的資源是用作幫助有需要的人,而當大家集中看,當人人以為所有人也有退休保障,自己一定會受恵。但是他們不明白,當連有錢人也有退休保障,變相也會把那班"中間收入"的人仕能受助的資源被有錢人分薄,就如”中間收入”分薄窮人的資源一樣。

其實只要明白,當責怪集中資源在窮人的時侯,你們也是有錢人眼中的窮人。

已修訂新的議事規則

現在議事規則已被修訂, 不要說在這個立法會年度通過4項要求. 甚至40項都夠時間通過. 而有甚麼要求盡快提出, 不要到最後逼到我說出定立新法例的真正原因才後悔, 如果不是”衪”還想救回業界, 救回香港, 我也不會想到以重新修訂議事規則解決問題. 所以有些事情不是這麼時常也這麼幸運吧.

請媒體的相關人仕不用太擔心, 暫時不要作任何改動, 而本人已把議事規則修改, 理論上日後沒有”拉布”的空間, 而希望業界, 網民等, 盡快提出修訂建議, 讓政府可以盡快通過法案. 因為已拖了很久了.

相關版權的規則草案已經更改了, 若果可以觀看的人仕可以參考並作出適當的動作.

新修訂版權條例建議

  1. 任何二次創作或改編部份版權資訊物品作開發或創作用途, 被視作合法. (原因: 可創造”創作”的良性循環)
  2. 所有在十年後的任何版權物品, 被定性為可合法共享的產品. (原因: 因為大部份十年外的版權物品, 不能清楚界定版權的持有人, 而且多數也失去了商業價值, 而容許合法分享是讓歷史得以保留, 並讓一些參與過該創作的人仕, 可以用合法的途徑擁有自己的作品)
  3. 部份版權產品的內容作教育用途是可豁免版權責任. (原因: 因為教育是未來的社會支柱, 而使用部份版權產品作教育用途, 因為在學期間的學生未能自費購買參考物品, 而他們的目的也只是個人學習用途而非商業, 所以得以豁免)
  4. 在”安全港”的任何資源也是合法. (原因: 是真的黑白分明的版權合法性界定, 一切因盜版而造成的損失, 由提供盜版的人仕負責, 而任何使用在”安全港”提供的資訊服務也不用承擔任何隱性風險.)
  5. 版權的合法性由海關決定. 當然要配合有效的版權證明. 而在版權有爭議時, 海關作判決的角色. (原因: 只有沒有利益衝突的團體可以作中間人的裁判, 現在只有政府可以做這個角色)
  6. 任何系統管理員也有權在未通知的情況下凍結懷疑盜版的資源, 在通知後沒有上訴申請, 一律可直接刪除. (原因: 因為劃一處理盜版的方式, 可有效和廣泛保護版權物品, 不再用官司作爭議)
  7. 任何安全港的上載資源(包括任何創作(如留言), 可免卻未通知下被刪除的問題. (原因: 讓市民不用擔心欺詐網站而可安心使用網上資源和不會因政治原因而被刪除作品, 也同時兌現香港的言論自由)
  8. 條例容許任何版權物品的格式轉換,並作個人或個別團體的私人用途. (原因: 法例要追上科技的發展)
  9. 在安全港的商戶, 沒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而在安全港底下的團體也是保障開發商的投資不會變成盜賊的財富. (原因: 確保投資者受到合法的權益)
  10. 海關不可交由任何一個私人機構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確保不會因職能問題,而造成貪污的灰色地帶)

使用金庸提材作新聞報導, 可能有機會違反現時的版權條例

使用金庸提材作新聞報導, 可能有機會違反現時已實行的版權條例. 因為單單只是用金庸小說的角色名字, 而乎合以部份版權內容作商業用途, 但是我明那是民事版權問題, 但是沒有必要, 我建議一般市民不要為了一時之創作興趣, 再做沒有回報的事情, 而冒著可以俾人告的風險了.

致與現時的版權條例有關的人仕的忠告

本人認輸了. 本人不能與泛民們爭鬥, 所以本人現在投降. 不再嘗試通過新的版權條例. 而大家(業界和二次創作的人仕), 是泛民讓你們沒有創作的權利. 而不是政府. 年青人真的要清醒, 不讓你們可以隨意二次創作的不是政府也不是我, 而是那班泛民. 因為現時的法例二次創作有犯法的可能. 我真的不明白政府為你們年青人做了那麼多, 也要阻礙, 我真的不知道你們到底想要甚麼?

請清醒下啦

最後一個忠告: 以現時的版權條例, 基本上除了打官司之外, 沒有可能判決作版權的擁有者, 特別是如顧家輝的歌, 普通人以為版權是他的, 其實是他以前的公司才對, 而他開演唱會則要付他以前公司的版權費, 但是他以前的公司已不存在, 而就算有錢也買不到版權, 因為版權人已經不在. 而所有作品, 甚至日後的作品, 也會在世上慢慢消失, 就是因為沒有授權的可能, 你們明不明白? 除非明知犯法也要用該版權物品, 即是逼所有創作者做賊?

我對版權的定議分享

補充: 在安全港的商戶, 沒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而在安全港底下的團體也是保障開發商的投資不會變成盜賊的財富. 所以若果亞視不能再以開發和生產來作經營, 而以十年的版權物品作經營, 還可以在安全港的一份子. 相反, 作為一個中立人士, 沒有理由交由任何一個私人機構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也不能滿足”安全港”的聲譽. 而本人可建議他們可以作零售商或分銷商, 以像團購的模式繼續經營. 若果可以用低價錢買到新的產品, 再等多一會也無礙. 算是另一條出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