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是本人的國藉,只有特區護照

其實一直也有外界不斷挑撥離間本人與中國的認同感, 而本人只會忠於本人認識的中國, 也只會擁有特區護照. 而本人近日的反常行為, 只是由於大家被”勢”欺騙太久. 在本人的價值觀是世界是大同. 而本人也會向朋友給予”反感的提示”, 因為”事實”永遠也是最難接受. 而本人日後也會有機會的時侯給予本人的朋友一些”反感的提示”, 目的也只是想本人的朋友能越來越好吧.

(移民公司不用再推介服務了, 因為本人至少在香港還有空間不會被強迫認同同性戀合法化, 或大麻合法化, 這些也是中國的傳統美德承傳下來的, 所以所謂的”自由”是否那個國家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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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港獨份子, 請把我入獄吧

我是港獨份子, 請把我入獄吧. 至少可以換來三餐溫飽. 總好過做大種乞衣.

其實我只想向年輕的人, 不再去考”鐵飯碗”, 收入真的不能夠足夠生活, 而且要過非人生活, 如斷六親, 因為你知道了秘密, 到你入黎的時侯, 便會在人間內消失. 這便是鐵飯碗的真實體驗. 其他人我不知道,我只是說我的經歷出來吧.

利申: 我是不鼓勵其他市民反抗, 因為我不叫已有大把自以為”正義之士”出頭. 其實又有甚麼關係. 如我支持中國和香港政府, 換來的卻是以”港獨”罪名被雪, 這樣的結果還有誰會做忠於國家的人? 鳥盡弓藏, 千古年來不變的定律.

爆料: 當年是我授權給”靜”的, 現在不是我逼害她, 而是她趕盡殺絕, 因為我是一個”還會回覆而知道內情”的人, 我已經避開不理政府事務, 但是她卻要我做”接受體會所有政府做出來的壞事情”的角色, 而所有政策決策由她話事, 世上那有這麼便宜的事?

[2020-05-25 22:53]

若果看完這篇文章覺得本人是”港獨份子”, 那麼閱讀理解一定不合格. 因為本人只是當年”老屈”本人港獨, 而一時氣憤寫下這文章, 目的只是本人當年忠心護主, 換來被指”港獨”的身份而心灰意冷. 而當年有人想把這真相一直隱藏, 本人才會寫下這文章來暗示. 可能有人說本人是死撐, 那麼就當我死撐, 因為現在已不重要, 就如本人現在還不刪除這文章, 因為本人到了現在也不會為這文章而感到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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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懂性後的十年了, 本人還是在中國香港

有人指本人已回了內地, 又有人指本人是果斷, 其實十年來本人一直在香港, 因為當中不能有任何含糊, 因為香港是我家, 所以甘心一直待在這香港沒有任何一分鐘想離開香港.

移民與本人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因為香港是福地, 只要腳踏實地, 便能可慢慢過著幸福的生活, 所以不用移民到外國或台灣做二等公民, 而本人還是很自豪說句, 在這個中國香港中生活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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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只是罰款了事?

現在的新聞報導 (例子),只報導法官輕判,甚麼守行為和罰款了事,但是從來沒有對公眾說,他們所犯的刑事案,一經成立便一世有案底。所以請家長們和教師們向年青人說明利害關係,不要被一些傳聞誤導。

刑事案懶人版可參考這裡:

A. 刑事犯罪紀錄

在香港,最嚴重的刑事罪行,如謀殺、誤殺或强姦,必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法官及陪審團,依循公訴程序審理。有些罪行如盜竊或搶劫,則可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區域法院或裁判法院審理。對於這類罪行,檢控部門會根據經審訊定罪後可能判處的刑罰,決定案件在哪個法院審理。如果可能判處的刑罰是不超過兩年的監禁,案件將交由裁判法院審理。如果可能判處的刑罰是2至7年的監禁,案件將由區域法院審理。如果可能判處的刑罰是超過7年的監禁,案件將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某些罪行只可以由裁判法院依循簡易程序審理,例如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28章第23條「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只可以由裁判法院依循簡易程序審理的罪行的共通處,是這類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

香港的刑事檢控程序是先逮捕,繼而是提出控告或發出傳票。較嚴重的罪行(如盜竊),會先逮捕,再提出控告。不太嚴重的罪行,則會先逮捕,再發出傳票;例如,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條的不小心駕駛罪,其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一般會向違例者發出傳票。

經逮捕後,無論是提出控告,還是發出傳票,其刑事檢控的結果都是一樣。被判有罪的人,不論是主動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亦不論法庭判刑的輕重,都會留有刑事紀錄(即案底)。然而,如果他/她上訴得直,其定罪判決便會被撤銷。按照慣例,刑事紀錄是終身的。

資料來源:

https://www.clic.org.hk/tc/topics/policeAndCrime/Criminal-Records-and-the-Rehabilitation-of-Offenders-Ordinance/Criminal-Records/

[2020-04-28 20:59]

同樣的傳聞誤導新聞又出現 (該新聞內容), 可能記者發佈這個新聞時, 是打算以”撤消控罪”來反駁”司法制度的漏洞”, 而曲線鼓勵年青人犯罪是沒有成本的.

但是這個新聞的問題, 不是”撤消控罪”, 而是“為甚麼”“撤消控罪”.

因為控方為甚麼在人贓並獲, 證據確鑿的情況, 有甚麼理由可以”合情合理合法”的理由而”撤消控罪”. 而責任便是在控方身上, 是因為”貪污”? 因為”受威嚇”? 因為”人事關係”? 而”撤消控罪”, 這便是這個新聞的問題所在.

而新聞當中完全沒有提及過, 所以若果沒有公開理由, 律政司應該跟進是否”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 而若果已公佈而記者刻意不報導, 那麼一定是記者陷控方於不義. 所以責任便歸於記者身上. 而當中的”不義”責任是”控方”還是”記者”, 記者自己最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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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木3 第三個DLC – 體驗初評

這個DLC的主要成份是"賭船",即在船上有多項賭博遊戲。其實這些賭博遊戲也能在原本的遊戲內容也能體驗到,所以沒有太大的吸引力。

而本人的體驗而言,本人沒有賭博的天份,在這個DLC的骨幹來說,遊戲任務全是單靠運氣,所以除非靠"SAVE & LOAD大法",否則這些任務難以完成。所以即使加入了任務故事,也不能吸引本人沉迷當中,因為該故事任務是要抽中某道具,這個機率相信非常低吧。

結論:這個DLC只是把賭博的部份以任務形式去串連一起,所以驚喜度並不高。本人真的想問,有多少人不靠"SAVE & LOAD大法"能完成這個 DLC 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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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浪費公司資金,我可以怎樣?

為甚麼有人浪費公司資金, 強迫下屬以雙倍價錢買儀器, 原因只是快多一兩天收貨, 而這快了的一兩天即使有儀器也可能未能有效使用? 公司有沒有人把關? 我只是因為良心過意不去, 所以在此分享感受, 只是想”付款的人”可以知道你們的投資的資金被管理的員工浪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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