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在安全港的商戶, 沒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而在安全港底下的團體也是保障開發商的投資不會變成盜賊的財富. 所以若果亞視不能再以開發和生產來作經營, 而以十年的版權物品作經營, 還可以在安全港的一份子. 相反, 作為一個中立人士, 沒有理由交由任何一個私人機構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也不能滿足”安全港”的聲譽. 而本人可建議他們可以作零售商或分銷商, 以像團購的模式繼續經營. 若果可以用低價錢買到新的產品, 再等多一會也無礙. 算是另一條出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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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在安全港的商戶, 沒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而在安全港底下的團體也是保障開發商的投資不會變成盜賊的財富. 所以若果亞視不能再以開發和生產來作經營, 而以十年的版權物品作經營, 還可以在安全港的一份子. 相反, 作為一個中立人士, 沒有理由交由任何一個私人機構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也不能滿足”安全港”的聲譽. 而本人可建議他們可以作零售商或分銷商, 以像團購的模式繼續經營. 若果可以用低價錢買到新的產品, 再等多一會也無礙. 算是另一條出路吧.
其實有很多市民(特別是網民)對日後網上的盜版行為加以監控是網絡23條的指控. 其實政府把”合法性”作清楚的定義, 是為了市民有良好發展的社會環境, 因為一般市民在”無條件”享受盜版時, 有沒有想過為甚麼他們提供”無條件”的盜版給你們? 而這些事情是否讓網民反思為甚麼這個世界上有免費的午餐? 而你們有沒有想過支持違法的盜版行為, 而成為他們的門徒而不自知? 這些都是我的經歷說明給我聽, 在你們沉迷盜版資源時, 其實是為非法團體提供資金, 作為社會上的隱患. 為甚麼越來越多人支持反對政府, 為甚麼有六萬幾人投票給暴徒, 而這些投票的人仕大部份也是首投族? 真的單純因為國民教育失敗而導致嗎? 所以各位做父母的人仕, 你們想子女有好的成長, 一些很微小的違法行為, 也可能改變他們一生.
自問自答:
就政府說明加強安裝WIFI發射點, 而配合”科技城市”的稱號. 但是其實計劃的人, 我想一定沒有使用過公眾WIFI, 因為其實有少許對科技有認識的人, 也明白公眾WIFI是有多危險, 因為一些看似是合法的公眾WIFI, 其實可能只是坐在你後面的人開啓的陷阱. 我真的想問建議使用公眾WIFI的人, 你們有甚麼方法分別一個公眾WIFI是誰人擁有, 我就真的沒有辦法分別, 因為WIFI名稱可自行設定的. 所以若然想成為一個”科技城市”, 倒不如派3G DATA SIM給旅客, 讓他們可以真正的安心使用無線互聯網服務吧.
可能有人說有一些公眾WIFI可以有專用網頁登入, 那麼不是安全嗎? 那麼我真的想問, 若果輸入用戶號碼和密碼, 那不是更加危險, 因為若果做到釣魚效果, 多一個假的登入畫面有何難?
本人在編寫程式時, 除了習慣用英文作畫面顯示的語言(因為是國際潮流), 而當然本地化一番使用中文, 但是軟件開發者則對使用繁體中文還是簡體中文不能決擇. 而本人有方法解決以上的問題, 就是使用 ConvertZ , 它可以把中文繁簡互換, 免卻翻譯的困難, 但是本人還有一個小貼士, 就是應該以繁體作基本文字, 再轉換為簡體, 因為可能多個繁體字也會變成同一個簡體字, 所以即使該軟件已盡量優化, “簡轉繁”也有可能會錯別字的. 所以若果認識繁體字的人, 可以下定決心用繁體字吧.
有人說本人不接受”處理資料”由過去的單機時代,而進入全部資料也網上處理的時代. 而抱著對本人是否真的對”創新”的理念. 但是我想說, 本人就是”創新”, 在所有人認為網上才算進步的理念, 反而本人否決網上處理某些資料才算”創新”. 為甚麼線上化才算創新, 不去想若果單機也能做到網上連線效果, 那一樣才是”創新”?
註: 本人的部份創作受版權條例保護, 該創作內容只讓某些中立的機構作查閱,報導和使用. 請不要以”不知情”為理由任意分發本人的創作. 而任何個人的創作內容使用到本人的創作部份內容, 只需加入本人的範本便沒有違反規則, 而保護條例主要的目的是保護查閱權, 以讓中立的人士或團體用作報導事實, 所以必須讓某些團體有”變相的專利權”以用作第一時間報導事實.
坦白說, 10個人有10當遇到安裝軟件的時侯, 也不會看那些又長又繁複的用戶合約條文, 而新規例則是要求免卻合約條文的不平等情況. 舉例: 如果我買了某作業系統, 理應合法地使用, 如果軟件供應商暗地裏加入如”任何人也不能使用, 否則便是理虧”, 那麼在這個情況之下, 就算用戶細看條文, 你說要”同意”還是”不同意”?
或觀看電影電視的時侯, 理應買了一隻DVD回來看, 理應已被授權能夠觀看了, 但是和上面的條子一樣, 這樣連按”不同意”的機會也沒有, 那麼是否在購買DVD前在店來細閱用戶使用條文?
坦白說, 我可以說支持合約不受平等規則約束的人, 一定是想把不平等的條文加在他們的合約上, 若果是正當商人, 根本不用透過沒有人看的用戶合約條文來限制用戶, 因為其實用戶合約條文主要的目的是免責聲明和商業爭議時才使用的.
最近手機不斷創新, 由3G升到4G, 但是卻由月費任用, 改作按網絡流量收費, 因為他們認為”錢是萬能” (我真的不明白為甚麼所有環保工作也用錢解決), 只要收錢不讓人”濫用”便可解決了本身塞車的問題. 其實他們看少了一點, 就是有些人因為4G的高速服務太貴而用3G無限PLAN, 這也是一個塞車的原因, 因為他們以”慢速”下戴, 佔據網絡端, 因為下載速度與網絡端沒有直接關係, 而他們一直因為”下載慢”而佔據用戶端. 本人若果不限速下載, 反而讓網絡減輕負擔, 因為沒有人會為上網而上網, 特別是手機上網服務, 所以本人可以建議可以嘗試不限速下載, 看看情況有沒有改善.
本人過去是把大象記事本作日記記錄, 而因為過去一直支持創新科技,也會盡點綿力付月費去幫助”行家”. 而因為本人最近經濟有點困難, 而為未來的計劃安排物盡其用, 而大象記事本也發揮它的作用, 就是記錄每天的事情而已, 難聽點是秋後算帳, 好聽點是時間錦囊, 若果在我老年時回看, 一定別有一番風味. 而記事本的功能, 就是”記錄事情”吧. 而本人還會繼續使用它的免費功能作記事之用.
當然最保貴的事情,還是會用USB手指收埋吧. 這才是正常的常識, 你們不會貼銀紙在門口任人拿取, 任人塗鴉吧. (合作伙伴則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