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白現在是網上購物的一個艱難時期, 但是本人還是對網上購物有適當的信心, 因為本人不是以”小世界”的角度去看網上商店, 而是以”大世界”的角度去看待它, 即不同網店也是有”貼心服務”, 所以就網上有甚麼不合”小世界”規則的設定, 本人也明白也接受, 所以不用花資源去做”小幕場”, 而若果我的設定或規則令你們有技術上的困難, 請即管提出要求, 本人會盡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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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現在是網上購物的一個艱難時期, 但是本人還是對網上購物有適當的信心, 因為本人不是以”小世界”的角度去看網上商店, 而是以”大世界”的角度去看待它, 即不同網店也是有”貼心服務”, 所以就網上有甚麼不合”小世界”規則的設定, 本人也明白也接受, 所以不用花資源去做”小幕場”, 而若果我的設定或規則令你們有技術上的困難, 請即管提出要求, 本人會盡量配合.
本人只想說,在網民眼中,認為”一切版權產品也可以免費下載而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個絕對是錯誤的觀點。就算是未來通過新的版權條例,也不會為任何上市未滿十年的產品作"免費分享",因為只要是業界也明白,沒有收費而向市民提供新的版權產品,基本上沒有可能。最簡單若果他們連基本收入也沒有,他們怎樣可以創作新的產品?而為甚麼現在可以不斷有免費的盜版軟件免費下載?那麼我會問為甚麼有人免費開著電腦24小時作黑客網上犯案的跳板囉.
問:為甚麼昨天收回新版權條例草案?
答:因為基本上還有多民生議題未討論, 而他們以不回覆作對抗理由, 基本上今個立法年度不但新版權條例, 連一般民生議案也不能通過.
問:為甚麼估計不能通過新版權條例?
答:因為必須由政府重新提案,而經立法會的議員投票通過,以現時立法會會員比例, 基本上甚麼政策也不能通過.
問: 本土派那些指立法會只是我的個人決定, 投票結果由我一個人決定的理論是否正確?
答: 不要被迷信誤導. 你們投票選的立法會議員, 是絕對的可影響政府政策通過,若果以不能通過歸咎於政府責任, 那是不公平的. 因為立法會議員的責任是讓最好的政府政策通過. 而現在不能通過的原因是由於選民選擇了那班不讓政府政策不能通過為目標的議員.
問: 新版權條例的最新情況?
答: 本人會在本年9月立法會選舉完結後重新提案, 是否通過還是未知知數.
問: 阻礙版權條例和其他政府政策是保皇黨, 電視看到的也只是亂作的吧?
答: 事實勝於雄辯, 你們可以看看上個年度立法會的內部的投票結果, 再作分析. 全部是實名制, 沒有得騙人! http://www.legco.gov.hk/general/chinese/counmtg/yr12-16/mtg_1516.htm#toptbl
想知道版權條例是否通過和最新情況,只有一個最準確的方法?
就是觀看香港的新聞報章或節目了.
新聞報章或節目不肯報導, 就由我報導吧. 本人已把版權條例移除, 即是回復以前的版權收費由公司收取, 而非演出或創作的人仕擁有. 而本人只是想那些想”大展拳腳”的人不要再投資這方面, 至少也過了九月看看政府是甚麼情況. 因為沒有人可推測結果. 只是我想說句, 只要有泛民的存在, 香港人只可以活於2K年代的水平. (這是事實, 不信的市民自己回顧一下)
現在議事規則已被修訂, 不要說在這個立法會年度通過4項要求. 甚至40項都夠時間通過. 而有甚麼要求盡快提出, 不要到最後逼到我說出定立新法例的真正原因才後悔, 如果不是”衪”還想救回業界, 救回香港, 我也不會想到以重新修訂議事規則解決問題. 所以有些事情不是這麼時常也這麼幸運吧.
請媒體的相關人仕不用太擔心, 暫時不要作任何改動, 而本人已把議事規則修改, 理論上日後沒有”拉布”的空間, 而希望業界, 網民等, 盡快提出修訂建議, 讓政府可以盡快通過法案. 因為已拖了很久了.
相關版權的規則草案已經更改了, 若果可以觀看的人仕可以參考並作出適當的動作.
使用金庸提材作新聞報導, 可能有機會違反現時已實行的版權條例. 因為單單只是用金庸小說的角色名字, 而乎合以部份版權內容作商業用途, 但是我明那是民事版權問題, 但是沒有必要, 我建議一般市民不要為了一時之創作興趣, 再做沒有回報的事情, 而冒著可以俾人告的風險了.
本人認輸了. 本人不能與泛民們爭鬥, 所以本人現在投降. 不再嘗試通過新的版權條例. 而大家(業界和二次創作的人仕), 是泛民讓你們沒有創作的權利. 而不是政府. 年青人真的要清醒, 不讓你們可以隨意二次創作的不是政府也不是我, 而是那班泛民. 因為現時的法例二次創作有犯法的可能. 我真的不明白政府為你們年青人做了那麼多, 也要阻礙, 我真的不知道你們到底想要甚麼?
最後一個忠告: 以現時的版權條例, 基本上除了打官司之外, 沒有可能判決作版權的擁有者, 特別是如顧家輝的歌, 普通人以為版權是他的, 其實是他以前的公司才對, 而他開演唱會則要付他以前公司的版權費, 但是他以前的公司已不存在, 而就算有錢也買不到版權, 因為版權人已經不在. 而所有作品, 甚至日後的作品, 也會在世上慢慢消失, 就是因為沒有授權的可能, 你們明不明白? 除非明知犯法也要用該版權物品, 即是逼所有創作者做賊?
補充: 在安全港的商戶, 沒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而在安全港底下的團體也是保障開發商的投資不會變成盜賊的財富. 所以若果亞視不能再以開發和生產來作經營, 而以十年的版權物品作經營, 還可以在安全港的一份子. 相反, 作為一個中立人士, 沒有理由交由任何一個私人機構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也不能滿足”安全港”的聲譽. 而本人可建議他們可以作零售商或分銷商, 以像團購的模式繼續經營. 若果可以用低價錢買到新的產品, 再等多一會也無礙. 算是另一條出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