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最近就本人的家庭的權力分配和移交時出現問題而中止, 因清盤後新投資成員對收購行動有所保留, 如事實上本人就算放棄所有投資,也對該新投資者沒有利益可取. 所以該新投資者已於棄收購行動.
而現在本人和我的團隊已重新整固和保持發展目標為社會服務的政策和保持適當的投資已維持團隊發展的持續可行性.
這時問題發生造成的損失已大部修復了, 所以有關人士不用太擔心與上週相比有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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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最近就本人的家庭的權力分配和移交時出現問題而中止, 因清盤後新投資成員對收購行動有所保留, 如事實上本人就算放棄所有投資,也對該新投資者沒有利益可取. 所以該新投資者已於棄收購行動.
而現在本人和我的團隊已重新整固和保持發展目標為社會服務的政策和保持適當的投資已維持團隊發展的持續可行性.
這時問題發生造成的損失已大部修復了, 所以有關人士不用太擔心與上週相比有任何改變.
就今天(2015-11-11)從新聞得知法庭判決母公司清盤的跟進事項:
現在香港面對垃圾堆填區爆滿的問題, 在幾年前已開始對外諮詢, 但是就為了居民的反對而不了了之… 但是垃圾還是要處理, 在長此下去, 垃圾只有堆在各戶的門外了.
就上次諮詢的對外參考例子, 如日本方面, 每區有小型焚化爐, 因為現時的科技可”零污染”, 只排二氧化碳, 已不像當年的噴污煙的建設. 並且分區可減低運送成本和污染. 也可解決沒有人願意接”厭惡性”的建築的問題. 再者可產生再生能源.
我相信, 把垃圾推在一起的污染絕對比焚燒垃圾為大, 因為垃圾堆會繁殖害蟲和細菌, 而焚燒垃圾才是根治的方法.
本人在港居住了很多年了, 但是其實香港很多地點我也沒有去過, 而我對本港的市民在香港旅遊, 可以再造就好客香港的情況.
建議:
香港的福利政策, 已有分辦”有需要”的人士的規則, 而向該批人士作出生活上的補助. 所以不用針對”誰是有需要”來作討論.
而作為長遠的福利政策, 相信已有一定的建議, 其實任何辦別資格的政策, 總會有一些”不能分類”的情況發生, 當中若果因為一些特別個案而修正分辦的方法, 只會製造更多空間產生問題, 所以應保留彈性處理的方案. 而一些”黑白分明”的份子往往針對一些”彈性個案”, 用貪污或官商鈎結等借口來拖延, 往往那些”彈性個案”就是最需要幫助的人, 因為通過”彈性個案”, 真的有如關公”過五關,斬六將”來換取一般人認為”垂手可得”的東西.
所以在明年的財政方案推出, 希望各人事可以高抬貴手, 不要再拉布了. 因為”他朝身體也相同”.
P.S. 就新方案偏向對有需要人士, 是因為不是現金補貼, 是建議使用一種新的方法, 較為”要求高”的人就算給他們資格也不會參與. 至於詳細情況待有確實方案推出才再討論吧.
現在這個世界已變得很可怕, 因為身為大學的管理人, 為了那些”不見得光”的言行而大發雷霆, 並用報警來禁止他們那些真面目被爆光. 為甚麼做了壞事, 又不敢公開自己的惡行, 還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去說違反議會規則, 等同一班打劫後的匪徒分賊贓不勻, 而做了一套鬼打鬼的鬧劇. 其實該管理人以程序不合理來為自己作辯護, 因為他們還沉醉只要在以字眼和程序有問題, 刻意殺人放火也不用負責的世界.
坦白說, 現在的世界已很簡單了, 今天你用字眼來逃過一劫, 明天你也會讓其他以字眼的人用同樣手法對付你… 這就是自食其果了.
我只是個目不識丁的外行人, 我已把我的理解去告介別人有泥沼不要走進去, 若果以為已可掩飾一副人人也看到真實面目的咀臉, 看不到只是自欺欺人吧.
其實我想問, 到底洩了甚麼”秘密”?
P.S. 看了某份報紙, 我的回應是我不是洩密的一方, 我只是換個角度看事情的人, 而其實我寫下這篇文章是想說明(畫公仔畫出腸), 誰人維護為了保密而不要說出自己意見, 其實就是”拉布”的一份子了. 那麼政府資詢又為了甚麼? 就是集思廣益吧.
其實人人也很清楚, 只有”反對派”不敢投票吧, 因為那些一直支持”反”的人, 鏡頭以外真的是有”反”的意見嗎? 而當反對派真的投了票, 那麼我當該意見是”反”嗎? 那麼”反”的定義是主語和副語相反? 還是動作相反? 遇是所有用詞相反?
我澄清我沒有為任何政府以外的團隊擔任1位的位置. 該團隊與我一點關係也沒有, 而我也未同意為任何非政府團隊擔任1位. 該團隊一切相關項目也與我無關.
我所有留言, 也是以實際情兄來描述, 並不包含任何影射或暗語. 即使任何人以暗語提出現求和發問, 我也是以我理解的事情, 直接把該事情的實際見解來記錄, 並不會”指桑駡槐”的. 所以不要以”比喻”的惜口把沒有關係的事情掛鈎.
就最近看到立法強制器官捐贈, 有以下的感想:
現在的樓價可以話很驚人, 單單租一間700尺的樓也要$15000, 而買一間700尺樓也要400-500萬, 若果以時薪$32.5計, 每天做8個鐘, 每年做足365日, 即 32.5 x 8 x 365 = 94900, 即42年便可買400萬的樓了. 但是不要忘記, 是不洗一分一毫, 和不付出任何利息的情況下. 如果租房也要 32.5 x 8 x 30 即如果租$15000的樓, 有半年要”瞓街”, 不要忘記, 是不洗一分一毫, 還要做足7日也要”瞓半年街”吧. 但是有一點我一直也不明白, 為甚麼年年興建那麼多樓宇, 但是該新建的樓宇也住滿人呢? 也沒有看見有人”瞓街”? 難度一直困擾香港人的住屋問題, 只是低下階層? 真的想問句, 誰人是”瞓街”請舉手, 我想一個舉手的人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