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亞視一個建議:

建立日期和時間: 2016-03-04 由 jack
最後更新日期和時間: 2018-12-02 00:48 由 jack

我明白你們被某一班人以不乎事實的新聞, 影響商業評級和投資者的意向, 你們絕對有權就因為不乎事實的新聞報導, 向發放消息的人仕追討因不實報導而造成損失. 如因財困而沒有政府牌照, 或每天也說是最後一日廣播, 這一切也是可以證實是不乎合事實的. 而就某些說員工沒有薪金, 這些也是可以有量度的查實是否事實. 所以立定決心把事實向執法部門反映, 因為現時已有規則保障新聞不能因不實的報導而影響商業運作而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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