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因反修例言論被革職及褫奪退休福利 司法覆核勝訴

建立日期和時間: 2024-04-27 由 jack
最後更新日期和時間: 2024-04-27 16:07 由 jack

【Now新聞台】一名官校教師在反修例期間發表有關警察的言論被革職及褫奪退休福利,她入稟要求推翻決定勝訴。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教齡27年的中學前女教師譚玉芬因在Facebook私人帳戶發表多則帖文謾罵警察,去年7月被公務員事務局處分。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稱,譚玉芬帳戶有380個朋友,必然意識到帖文可能被廣傳,教師是學生典範,職責涵蓋部分校外行為,紀律研訊委員會有權裁定她行為失當,認為局方亦有平衡其言論自由及社會利益,接納委員會結論,但不同意局方做法是唯一適當處分;考慮到譚玉芬之前的任教紀錄潔白無瑕,帖文亦沒有影響師生,認為當局處分過重,應保留退休福利,所以推翻決定。

新聞來源: YAHOO新聞

個人感想: 很驚訝還有膽量上訴, 其實日日鬧公司都唔算死罪, 只係最多當批評對人唔對事的評論, 日後連傻仔都唔會再信吧.

但是當有人在A公司上班時做B公司的工作, 那樣可以叫秘撈, 其實在公司工作時間秘撈都唔算死罪, 只係利用A公司資源做B公司的工作, 仲要分付A公司員工全職做B公司的工作, 擺明係刑事罪行, 所以很驚訝身有屎都仲夠膽上訴.

如果日日話因為”公司的名臭晒”, “公司欠人大把錢無人俾服務佢”… 所以才用B公司名義, 那麼偉大真心為A公司而要用B公司的名義註冊工作作品, 為甚麼要隱瞞老闆? 不是很偉大全心全意為公司點會覺得老闆不接受意見? 當查的時侯仲開口叫唔好同老闆講, 未見過做賊做到咁傻. 最傻就係明天全香港都知道佢啲衰嘢, 日後仲有無人夠膽請一個經理會架空老闆仲想食埋人間公司? 所以真的很好奇點解會還上訴吧.


Hong Kong,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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