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日期和時間: 2016-01-29 由 jack
最後更新日期和時間: 2018-12-02 00:15 由 jack
坦白說, 10個人有10當遇到安裝軟件的時侯, 也不會看那些又長又繁複的用戶合約條文, 而新規例則是要求免卻合約條文的不平等情況. 舉例: 如果我買了某作業系統, 理應合法地使用, 如果軟件供應商暗地裏加入如”任何人也不能使用, 否則便是理虧”, 那麼在這個情況之下, 就算用戶細看條文, 你說要”同意”還是”不同意”?
或觀看電影電視的時侯, 理應買了一隻DVD回來看, 理應已被授權能夠觀看了, 但是和上面的條子一樣, 這樣連按”不同意”的機會也沒有, 那麼是否在購買DVD前在店來細閱用戶使用條文?
坦白說, 我可以說支持合約不受平等規則約束的人, 一定是想把不平等的條文加在他們的合約上, 若果是正當商人, 根本不用透過沒有人看的用戶合約條文來限制用戶, 因為其實用戶合約條文主要的目的是免責聲明和商業爭議時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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