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呢, 在本人”角安法”的角度, 只要是說是事實的事情, 就不會違反”角安法”了. 其實”角安法”背後的真正原意是不想讓人透過不實的消息和報導, 傷害別人的聲譽和生活體驗.
只可惜有人扭曲當中的原意, 要人在創作中, 跟隨不知名的組織所創作而虛構的角色的觀感. 舉例有人如用李嘉誠去代表某個人, 但是實情那個人連去買麥當勞餐都都不捨得俾多少少錢加大, 那麼已很大可能和李嘉誠有出入. 而這時有人報導李嘉誠連麥當勞餐也不捨得加大, 又話人違反”角安法”. 但是當他們決定”李嘉誠”是代表某個人, 而某個人又真的麥當勞餐也不捨得加大, 那麼又何罪之有? 相反當他們決定”李嘉誠”是代表某個人, 卻説某個人麥當勞餐也總會加大, 那麼真的是違反角安法了. 而當有這個情況發生, 又只不過是單純為了”阻膠”.
而另一方面, 所謂”角安法”的政治正確, 又是被扭曲到失去原意. 就好像近期外國電影總喜歡用黑人做主角, 說是政治正確, 但是其實現實黑人也一樣不是政治正確, 應該用香港人做主角才是真的政治正確. 所以是真的政治正確, 那麼甚麼創作也不用做了. 這個咁簡單的道理也不明只是有某些人在找借口擺爛吧.
還有報導事實從來都不用版權, 當事件切切實實發生在自己的生活上, 為何表逹現實事件是侵犯其他人的版權? 又不是一個借口來”阻膠”吧. 而表逹事實唯一的壞處, 就是崩口人忌崩口碗, 在其他人眼中很簡單的事情, 可能在別人眼中很多藏污納垢的地方只有他們知道, 很容易會得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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