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和資料來源: 東方日報
其實騙徒不是毫無破綻, 因為騙錢必要收款戶口, 而收款戶口必須實名制, 如果說戶口被盜用, 理論上是由一個實名制戶口到另一個實名制戶口, 除非他們有戶口的提款卡, 否則所有銀行交易也會能跟踪, 不是像報導中那樣沒有證據. 而且一般用戶忽然戶口多了錢, 戶口戶主也應該主動匯報, 而”釣魚”騙案不是一兩天便完成, 應該至少一兩個星期來作犯案, 所以應該有足夠的時間發現問題, 所以應該重罰借用戶口作傀儡的戶主, 至少也要刑事和坐監才能有阻嚇作用.
P.S. 以上的內容本人在FACEBOOK被禁言, 所以有人相信為了廣告費而默許騙案發生, 也相信不是空穴來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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