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比喻: 即是像一個工人上班收取工資, 而另一班小部份人士每當他出糧的時侯, 便把他的薪金搶去. 而這個版權條例是為現在這個沒有黑白分明的情況下, 新增清楚的界定去保障每個付出過努力的人, 可以得到應得的回報. 而九頭蛇言論即是說:”我一向搶開錢, 為甚麼要阻我搶錢, 如果立法阻我搶錢, 我便要攪革命”, 但是他們忘記, 那有一天, 這班只懂搶錢的人, 也會被別人搶錢, 就是因為他們不通過, 連他們自己的應有權利也保護不到. 他們的行為, 絕對是損人不利己的.
來源位置沒有記錄
他的比喻: 即是像一個工人上班收取工資, 而另一班小部份人士每當他出糧的時侯, 便把他的薪金搶去. 而這個版權條例是為現在這個沒有黑白分明的情況下, 新增清楚的界定去保障每個付出過努力的人, 可以得到應得的回報. 而九頭蛇言論即是說:”我一向搶開錢, 為甚麼要阻我搶錢, 如果立法阻我搶錢, 我便要攪革命”, 但是他們忘記, 那有一天, 這班只懂搶錢的人, 也會被別人搶錢, 就是因為他們不通過, 連他們自己的應有權利也保護不到. 他們的行為, 絕對是損人不利己的.
如果單純以高鐵來說, 我明白你們說一地兩檢的讓市民方便的問題. 本人忽略了高鐵在內地可能不止一個站, 而若果在各分站加入入境的設施確有實際的困難. 若果一地兩檢在上車時像落馬洲那樣的過關方式, 即是在上車車站位置明確在同一位置內分開香港範圍和內地範圍, 這是應該最適合的方案. 所以本人也認同一地兩檢的做法.
實事求事, 如果高鐵站在香港, 你說內地執法部門怎樣以香港法律作內地的行政? 基本上是不可行的. 若果以車站內劃分一個地區作內地過關專用, 這是可行的方案. 而擔心在香港境內因違反內地法律而入罪, 就等於擔心因為自己刻意犯法而不想受到限制, 因為撘得高鐵也預備進入內地, 而為甚麼怕上車時違反內地法律, 下車時又不怕? 真的不合情理. 我完全不能理解.?
對選舉中或立法會議員的投票意向用秘密捐款作影響結果:
基本上真的看不到要加入選舉條例, 因為秘密捐款影響投票意向已是刑事罪行.
一般人的視野較短淺, 不能明白分享的定義. 分享是指把一些東西, 作多人或多團體其同使用. 而為甚麼只著眼在盜版上? 其實一直以來, 也沒有盜版在我的設定裏, 而我的分享區域是指”資訊分享”, 這方面不是運作良好嗎? 還有免費搜尋器, 免費YOUTUBE等. 還有很多很多免費的東西, 如免費報紙等, 本人從來沒有逼使”分享”絕種, 而是他們不懂”轉型”, 為的是只永遠不改櫃筒底, 到熄機才考慮繼續運作下去已太遲. 所以我的理論是正確, 若果真的要永恒, 就一定要改變. 變幻才是永恒.
補充: 在安全港的商戶, 沒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而在安全港底下的團體也是保障開發商的投資不會變成盜賊的財富. 所以若果亞視不能再以開發和生產來作經營, 而以十年的版權物品作經營, 還可以在安全港的一份子. 相反, 作為一個中立人士, 沒有理由交由任何一個私人機構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也不能滿足”安全港”的聲譽. 而本人可建議他們可以作零售商或分銷商, 以像團購的模式繼續經營. 若果可以用低價錢買到新的產品, 再等多一會也無礙. 算是另一條出路吧.
若果”人”這類生物, 本人只可以用”蜀”來形容. 而不能用數字代表. 因為”人”不是一種屬性, 而是一種分類生物品種的詞語. 像英國人,美國人, 區區也可以有人, 而人除了是有感情的動物外, 還有自己的思想和良知, 若果沒有良知, 一般被稱作”禽獸”.而”禽獸”一詞也只是一種分類生物品種的詞語. 如果硬要把”人”和”相反”掛鈎, 我真的找不到理據了.
本人在白X某天買了”芝麻糊”, 當時明明牌上寫$11~$12, 不太記得價值, 而收錢時卻收$50~, 當時結賬時不知道, 到了回家才發現打錯價, 於是”撘車“回白X退貨, (我用小人之心想)那個收銀員在退貨時要求用信用卡取消單,再簽單的方法退款, 而用作”罰”我偷積分的問題. 但是我想說, 我撘車也要$1.7, 那麼積分有沒有多過$1.7×2 = $3.4? 若果說只是為了退貨而退貨, 那個人肯定精神有問題, 為了退貨我不用回到家裏才退吧, 所以所有疑點歸於被告, 我說”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不是胡亂說吧.
有人說, 你已有權利, 也要當”責任”(即不按個人思想而作出相關行為). 但是我想問, 到底我應該被誰”責”, 而”責”我的人又是否被其他人”責”, 那麼到最後那個”責”人的人不用被”責”? 這個問題請專家作答.
本人明白到食物鏈的微妙之處是沒有絕對的強者, 也沒有絕對的弱者. 像老鼠在鬥獸棋中這最低下的動物, 卻是大象的天敵. 有時世上萬物就是這麼奇妙. 而本人還是現實和創作之間游走. 我明白創作的可怕之處, 就像清朝中國人害怕洋鬼子的東西一樣. 而政府很蠢的只守現實的一方, 但是在傳媒四面夾攻完全不能還擊 (坦白說, 我也是受害者之一), 現在還有我這個死仕幫你作對外公開的嘴吧, 因為我知道政府是”不能說話”的狀態, 因為只要你們的發言被記在歷史冊, 日後便要實行. 所以本人把自己和政府的政策作人性化的對外解釋. 而所謂的”創作”的堅持, 是把”真實”的情況說給大眾聽. 那麼到底”創作”怎樣說”事實”, 那麼便是發展方向, 因為只有未發生的事情, 是可以由”創作”變成”事實”, 而每項政策推出, 必需在社會討論, 甚至加入一些天馬行空的想法, 到最後把”創作”變成”事實”. 政府就是欠缺這份氣柏了. 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 請不要成為政府的做事標準吧.
有人用以上政綱作口號, 但是現在其他的立法會議員連發言權也沒有, 是因為你在點人數, 那麼你的口號是否廢話, 你是否當選民白痴, 以為投你票可以有手袋換?
我已找不到選舉時你的政綱了(可能我運氣差找不到), 看來選完真的變了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