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九頭蛇言論的理解

他的比喻: 即是像一個工人上班收取工資, 而另一班小部份人士每當他出糧的時侯, 便把他的薪金搶去. 而這個版權條例是為現在這個沒有黑白分明的情況下, 新增清楚的界定去保障每個付出過努力的人, 可以得到應得的回報. 而九頭蛇言論即是說:”我一向搶開錢, 為甚麼要阻我搶錢, 如果立法阻我搶錢, 我便要攪革命”, 但是他們忘記, 那有一天, 這班只懂搶錢的人, 也會被別人搶錢, 就是因為他們不通過, 連他們自己的應有權利也保護不到. 他們的行為, 絕對是損人不利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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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求事: 只是針對高鐵的問題(沒有任何比喻)

如果單純以高鐵來說, 我明白你們說一地兩檢的讓市民方便的問題. 本人忽略了高鐵在內地可能不止一個站, 而若果在各分站加入入境的設施確有實際的困難. 若果一地兩檢在上車時像落馬洲那樣的過關方式, 即是在上車車站位置明確在同一位置內分開香港範圍和內地範圍, 這是應該最適合的方案. 所以本人也認同一地兩檢的做法.

實事求事, 如果高鐵站在香港, 你說內地執法部門怎樣以香港法律作內地的行政? 基本上是不可行的. 若果以車站內劃分一個地區作內地過關專用, 這是可行的方案. 而擔心在香港境內因違反內地法律而入罪, 就等於擔心因為自己刻意犯法而不想受到限制, 因為撘得高鐵也預備進入內地, 而為甚麼怕上車時違反內地法律, 下車時又不怕? 真的不合情理. 我完全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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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選舉中或立法會議員的投票意向用秘密捐款作影響結果

對選舉中或立法會議員的投票意向用秘密捐款作影響結果:

  1. 基本上已違反貪污條例, 如果這樣還要資詢, 我真的懷疑官員的素質.
  2. 借力打力: 過去那麼被證實接受捐款的人, 為甚麼總是不了了之?
  3. 為甚麼要加入限制秘密捐款的條例, 現時的法例已可判定秘密捐款是違法了.

基本上真的看不到要加入選舉條例, 因為秘密捐款影響投票意向已是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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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旺角”絕種論

一般人的視野較短淺, 不能明白分享的定義. 分享是指把一些東西, 作多人或多團體其同使用. 而為甚麼只著眼在盜版上? 其實一直以來, 也沒有盜版在我的設定裏, 而我的分享區域是指”資訊分享”, 這方面不是運作良好嗎? 還有免費搜尋器, 免費YOUTUBE等. 還有很多很多免費的東西, 如免費報紙等, 本人從來沒有逼使”分享”絕種, 而是他們不懂”轉型”, 為的是只永遠不改櫃筒底, 到熄機才考慮繼續運作下去已太遲. 所以我的理論是正確, 若果真的要永恒, 就一定要改變. 變幻才是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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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版權的定議分享

補充: 在安全港的商戶, 沒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而在安全港底下的團體也是保障開發商的投資不會變成盜賊的財富. 所以若果亞視不能再以開發和生產來作經營, 而以十年的版權物品作經營, 還可以在安全港的一份子. 相反, 作為一個中立人士, 沒有理由交由任何一個私人機構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也不能滿足”安全港”的聲譽. 而本人可建議他們可以作零售商或分銷商, 以像團購的模式繼續經營. 若果可以用低價錢買到新的產品, 再等多一會也無礙. 算是另一條出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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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數字定義?

若果”人”這類生物, 本人只可以用”蜀”來形容. 而不能用數字代表. 因為”人”不是一種屬性, 而是一種分類生物品種的詞語. 像英國人,美國人, 區區也可以有人, 而人除了是有感情的動物外, 還有自己的思想和良知, 若果沒有良知, 一般被稱作”禽獸”.而”禽獸”一詞也只是一種分類生物品種的詞語. 如果硬要把”人”和”相反”掛鈎, 我真的找不到理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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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白X超級市場退貨的質詢

本人在白X某天買了”芝麻糊”, 當時明明牌上寫$11~$12, 不太記得價值, 而收錢時卻收$50~, 當時結賬時不知道, 到了回家才發現打錯價, 於是”撘車“回白X退貨, (我用小人之心想)那個收銀員在退貨時要求用信用卡取消單,再簽單的方法退款, 而用作”罰”我偷積分的問題. 但是我想說, 我撘車也要$1.7, 那麼積分有沒有多過$1.7×2 = $3.4? 若果說只是為了退貨而退貨, 那個人肯定精神有問題, 為了退貨我不用回到家裏才退吧, 所以所有疑點歸於被告, 我說”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不是胡亂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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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定不移的發展方向

本人明白到食物鏈的微妙之處是沒有絕對的強者, 也沒有絕對的弱者. 像老鼠在鬥獸棋中這最低下的動物, 卻是大象的天敵. 有時世上萬物就是這麼奇妙. 而本人還是現實和創作之間游走. 我明白創作的可怕之處, 就像清朝中國人害怕洋鬼子的東西一樣. 而政府很蠢的只守現實的一方, 但是在傳媒四面夾攻完全不能還擊 (坦白說, 我也是受害者之一), 現在還有我這個死仕幫你作對外公開的嘴吧, 因為我知道政府是”不能說話”的狀態, 因為只要你們的發言被記在歷史冊, 日後便要實行. 所以本人把自己和政府的政策作人性化的對外解釋. 而所謂的”創作”的堅持, 是把”真實”的情況說給大眾聽. 那麼到底”創作”怎樣說”事實”, 那麼便是發展方向, 因為只有未發生的事情, 是可以由”創作”變成”事實”, 而每項政策推出, 必需在社會討論, 甚至加入一些天馬行空的想法, 到最後把”創作”變成”事實”. 政府就是欠缺這份氣柏了. 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 請不要成為政府的做事標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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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兌現競選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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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用以上政綱作口號, 但是現在其他的立法會議員連發言權也沒有, 是因為你在點人數, 那麼你的口號是否廢話, 你是否當選民白痴, 以為投你票可以有手袋換?

我已找不到選舉時你的政綱了(可能我運氣差找不到), 看來選完真的變了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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