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叛國罪的組織”香港民族黨”可以開記者會, 並合法在港註冊 原文?
不是違反了《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 第6條 煽惑叛變 原文?
為甚麼執法部門沒有任何行動?
對不起, 現時香港真的沒有叛國罪條例, 是本人沒有看到生效日期而把舊文件弄錯. 若果我真的違反了規則, 請判我入罪, 因為我一個人負責, 可以救全世界. (你當我妄自菲大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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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 本人與KOEI TEMCO 沒有任何關係, 若果最近該開發商的遊戲不能正常運作, 一切與本人無關. 若果該些原因而導致本人的信譽受到傷害, 本人保留追究權利.
經內部相討後, 我的團隊不再承認舊系統還存在,而也不會為它進行維修(因為根本只是生意的虛擬架構,其實系統即使政府沒有通過政過,也一直以最新的設定運作)
由於最近因為就有人為選舉造勢而刻意安排把香港市民分成兩派, 其實真實的事實還是”一國兩制”,即是面和底的分別, 即制定政策還是靠”一國”制定, 而在建立”一國”於草案後, 在由”第二制”制定詳細和公開的法律, 用作保障香港的投資者. 所以根本不存在”新”和”舊”的分別, 而”新”和”舊”的分別只是用作”考古”的目的, 因為他們想查出當日發生”意外”的始作佣者. 而並非因為舊系統還存在才而考究過去的設定.所以香港市民不用為害怕而轉換電訊公司, 因為這一切只是他們生意上較量吧.
本人接受你們不接受我, 所以我現在與舊系統劃清界線, 反正我也已經自成一各有了自己的天地過著愉快的生活, 所以請你們這個只有人多的團隊自行解決問題, 本人真的不敢做出像乞丐捐錢給有錢人的荒謬行為. 反正你們不相信德倒的終會負難, 你們就吃你們的倒果吧.
我因為要做到真正想要的結果, 才必須要以正確的理解每個訊息. 舉例: 如果是” 富有的人不用交稅” 的相反是甚麼? 是:
我說過你們”FUN迷”把香港的未來發展當作一套劇, 你們何時才醒? 人們要一個以實際環境制定政策的政府, 還是每天制造娛樂, 不理人民死活的政府?
有人最近可能傳出本人與家人產生了一些問題, 而就這些問題而決定不再接受外來的幫助, 其實本人與家人的關係現在很好, 若果真的要定一個期限要我和我的家人道別, 我希望是一萬年. 因為他們是我生存的寶貝, 失去他們就算得到世界又如何?
而本人不再接受捐款,是為了有人用靈感來混淆別人的創作是他們也有參與, 而這個行為很難量化, 所以本人發明了這個版權聲明, 就是不再接受任何其他人的靈感”捐款”, 這樣我便可以明正言順地大大聲說, 所有的創作也是出自我的真心, 而不是傀儡輸入員. 而這個設計希望可以幫助各位想保護自己資產的人仕, 不要貪圖小許捐助, 而失去全部資產吧.
本人聲明不再接受任何靈感的幫助, 除了到自身的人身安全問題, 所以日後所有創作也是本人的作品. 沒有任何其他外來的人事提供資料,若果日後還有人以提供靈感作本人的創作, 一律當作自動捐款來處理.
原本的我, 在你人生中為倒而迷網,本人點唱許廷鏗的”忘記他”給你聽, 請留意歌詞. 記得要關閉外來靈感後才聽吧.
本人已確定“我的設定“再沒有任何非物理性的效果. 而本人不會因此而加回黎小姐和區小姐, 因為本人若果做傀儡皇帝,倒不如做白雲自由自在好得多. 所以本人不會再供“我的設定“了. 因為一切也只是騙局.
因此,本人不是任何角色了, 現在只是一個”記jack”(記者)吧. 有甚麼事情要解決, 你們便找真正控制的人吧. 現在那個一定不是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