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服務? 定保護費?

2016-01-25 16:26

本人近日在某收費服務的媒體說明不再續約, 之後一直便被某方面勢力以威逼的方法恐嚇, 如程式不定時的死機, 或不按鍵盤不斷出++++…

我想了解, 如果其他人遇到這些情況, 你們會怎麼樣? 我只知道我再繼續付費使用”當收到錢甚麼也不做”的服務, 我只會是如幫助黑社會吧.

2016-01-26 14:48 回應:

本人的電腦已回復正常, 但是我的家人損毁的手機依然損毁, 所以我想向本人”挑戰”的人說, 有些事情是不可挽回的. 不過也補充一句, 家人和本人現在也一切安好, 而其他事情也一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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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對高鐵的延誤和停工的影響性

就高鐵的延誤, 主要是因為誤判工程時期, (不但是高鐵而已,港鐵其他工程也一樣), 因為他們的開發策略像打機般一關關打下去, 而由於遇計與現實的分別, 即(某種估計)下的時間, 與實際所需工程的時間有很大差別, 就像一班列車”遲到”, 其他列車的時間便錯了一樣. 這正是港鐵的經營模式的缺點. 我舉例, 他們封了月台幾年, 但是從來沒有動工, 這是甚麼原因, 行內人便會明白. 就是合約寫何時動工, 一直沒有到那天的到來也不開工, 而實際情況是有時工人忙到通宵逹旦, 有時閒著甚麼也沒事做(因為未到期開工) 這也是這十多年政府工程的缺點, 就是我有我收月薪, 你有沒有得使用直至日期的到來. 若果那麼快給你們用, 我怎樣保住飯碗? (本人是曾經做過政府工程的人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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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機遊戲與網絡遊戲的優劣

在現在的某些主流開發商, 特別是香港的開發商, 他們一直推薦網絡遊戲, 因為可有效阻礙盜版問題, 但是為甚麼外國的遊戲開發商又可以不斷出AA級的遊戲? 因為正是國民的心態和價值觀, 在以香港快餐文化, 不求結果, 但求過程, 開心過後便忘記了, 因為是出至某種信仰的問題. 所以一個沒有打爆機的網絡遊戲也會有人玩, 但是外國的又怎麼樣, 看看他們那些現在根本沒有人玩的如食鬼, 太空襲略者等遊戲, 它們還會繼續保留下來, 因為他們明白前人的經驗, 縱使時局的轉變, 也可以做新的元素, 而他們開發遊戲的目的在新的戰略上以電影+電子遊戲掛钩, 因為他們有技術可以”一雞兩味”,電影吸引電子遊戲玩家, 電子遊戲吸引電影迷, 而香港還是停留今個月收取月費夠交租便算, 沒有探求世上萬物也在不斷互動, 若果一直不做蝕本生意, 主要業務也不會長久. 因為往往蝕本的原因是帶動另一方面的營利. 就像是自製一個經濟食物鏈, 可以不斷循環來維持營運, 這就是”創業難,守業更難”. 香港的電影商, 你們可否不想過出葉問格鬥遊戲, 或敦富城大話西遊R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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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修例的理解2

今天到外面走一轉, 便發現大眾對版權條例多了點認識, 但是有幾點本人想說, “抄”不是不準”抄”,但是要註明出處, 如今天看到有新聞指某衣服被模仿九成以上, 但是在衫上沒有標明是山寨貨, 基本上已是違反法例, 坦白說, 設計的版權保護是兩方面, 因為在現今社會, 版權的權力大部份落在富人的手中, 即一個窮書生可能每天也發明新東西, 但是因為”某些原因”而設計多數會被轉手到富人手中. 而新法例是保障原創者, 因為坦白說, 名牌不一定是”正版”, 只是他們有權力令設計合法吧. 而賣山寨貨反而才是真正保護原創的設計者.

補充:以上觀點建基於規則: 知識產權的相關物品一般市民可以用部份內容作新的設計, 但是設計是必須要表明創作的來源. 若果某些名牌以”某些原因”拿取別人的創作而沒有註明出處, 基本上是”理虧”, 而因為現時某些”奸商”以”奸”為商業標準, (因某些保護, 即明知理虧也會照做), 所以容許售賣”山寨貨”是要保護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創作者的創作不被侵蝕. 也是一般中小企的一條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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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歧視的定義

本人對歧視有以下看法:

1.+ 一個大肚有BB的女士被炒,老闆是犯法. 那麼一個犯錯但是不能炒大肚的伙記是否歧視其他安守本份的員工?

2. 一個不接受同性戀的人被看作歧視, 那麼由於某人的性相向是正常而被同性戀的人們說歧視, 甚至要求立法同意他們的行為, 是否歧視大部份正常的人們不認同同性戀的人?

3. 一個傷殘的人,用$2撘車被指濫用社會資源, 那麼坐的士的人又是否濫用公具交通資源?

結論:

不論你是任何身份,基本上不接受別人的價值觀, 在現在大部份人眼中也被看作歧視, 那麼會有甚麼不會歧視? 在這個理論中, 即窮人歧視富人, 富人也歧視窮人, 年青的歧視老人, 老人也歧視年青人. 所以小眾份子不要再拿出”歧視”的口號, 因為你們也是在歧視大部份人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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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敢說句: 台灣不是中國

你們沒有聽錯: “台灣不是中國”, 因為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正如”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樣. 在歷史是無可爭議的事實, 沒有中國根本沒有台灣, 正如沒有中國也沒有香港一樣. 我不怕被支持獨立的團體”圍插”, 因為我說的是事實, 正如我在說他們不想聽的事實, 所以他們才有這樣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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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版權條例唯一是一般市民擔心的問題

本人向對此條例的了解是: 加入更多免卻市民不小心違例的法案, 而就最近我看到是唯一(我個人看見到)的問題, 是指唱卡拉OK片段上網也會違法, 其實現時的法例可能也是這個”缺點”, 所以香港才會沒有”翻唱”外國音樂 (現在才明白), 而就這十年大家的經驗, 也明白這個道理”成也風雲,敗也風雲”, 沒說錯, 過去加強版權保護是保護了原創者, 但是因為受保護, 就失去免費宣傳(或賣廣告)的機會, 現在說流行YOUTUBER, 可能真的一個5分鐘的片段有數萬人點擊, 但是真正記得片中主角的有多少人? 因為YOUTUBER看的是片段內容, 而非人物 (這些有點離題), 不像某無記大台, 不斷有人幫手推二線上一線, 是變相的為劇集和人物宣傳, 但是因為版權, 就連fans把精彩的片段修改一下, 以增加變化和吸引力, 也受到限制. 而我不明白為甚麼現時只停留在cap圖階段,cap片真的沒有, 對如某些穿崩片段也只能從文字上理解,減卻了直接看片的理解力. 其實做創作的人, 十個有十個都想多些人去觀看或聆聽自己的創作, 而不是為了版權, 因為可能根本沒有人知道有該創作, 而導致只屬於自己一個人去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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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被失踪”的報導與事實情況

近日就本人忽然缺席討論和”被失踪”, 是因為有人要我做”活死人”軟禁我不讓我建設, 來阻嚇一些人為未來而建設, 而我已發現真正的幕後黑手是”吳”, 因為他們可利用科技幫助他們, 而其他人一律禁止用新科技, 而”慈禧太后”因為被他們欺騙說新科技是毒藥, 她為了本人可以所謂的戒除毒引, 而阻礙開發, 但是另一方面又要我”供作”, 她從來以為世界裏的人只有兩種, 一是現實, 一是虛幻, 但是她不知道我是”新人類”, 可以在這兩方面中遊走, 而當任何一面被阻礙, 另一方面便會受影響. 她阻礙我開發, 同時也阻礙我”供作”, 因為兩者就像左腳和右腳的道理一樣. 而關於毒品方面, 其實是該新技術在外國已是常識了, 被人欺騙不發展科技, 最終只會成為其他人以用新科技控制. 她到底何時才明白, 她的兒子有多麼的為她好, 17也不用謊言去維持, 其實可以用新科技創作新的美好世界. (坦白說, 其他人明知當她說謊, 因為其實我現身處的世界上小孩子也不再”小”了, 再說美麗的謊言也只是做小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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