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國香港的市民對本港旅遊的見解

本人在港居住了很多年了, 但是其實香港很多地點我也沒有去過, 而我對本港的市民在香港旅遊, 可以再造就好客香港的情況.

  1. 現在推行的”奇岩怪石”對很多人來說, 是亳無吸引力的. 因為要花很長的交通時間去看石頭, 這一點對香港人來說吸引力不大.
  2. 現在如長洲等知名的旅遊景點, 在假日真的像旺角一樣那麼多人, 而大部份也是香港以外的遊客參觀, 而香港人只有在大眾上班的日子, 才可以愉快地參觀各旅遊景點.
  3. 香港的食物是世界中出名好吃的東西. 所以飲食絕對可以為香港旅遊業帶來外地遊客, 而不是介紹香港有甚麼”米芝連”,而是簡單地就像波蘿油, 奶茶等茶餐廰的廉價食物才是真正的美食.
  4.  其實本地潛在很多家庭式的本地遊客,但是在本地包團一向都較貴一點, 其實可以設立多點的平日的家庭式旅遊團, 可以滿足以上要求, 可以讓家長不用做大量資料搜集而安排滿意的行程.
  5. 其實如深水埗般的地攤, 在”高尚”的人眼中, 只是賣垃圾, 但是識貨之人便會明白也是尋寶的地方. 這點就連外國人也知道, 反而做本地地區規劃的人不知道, 而讓本地的特色旅遊景點不斷消失.

建議:

  1. 因為反正要對”奇岩怪石”作保護, 而提升作旅遊景點有點本沒倒置, 索性不要再宣傳便可.
  2. 在平日也加開船隻往來各景點, 甚至可以有多景點的”日票”, 以讓遊客不用太集中某地區.
  3. 其實希望”領展”可以合作, 不再讓所有茶餐廰變作大型連鎖快餐店, 因為那些也是香港特色.
  4. 可以在社區中心提供義工,作有關平日旅遊的安排.
  5. 就算特色景點因舊區要重建要消失,但是其實可以在新市鎮(如天水圍等)安排建立一些”有主題”的特色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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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的福利政策的見解

香港的福利政策, 已有分辦”有需要”的人士的規則, 而向該批人士作出生活上的補助. 所以不用針對”誰是有需要”來作討論.

而作為長遠的福利政策, 相信已有一定的建議, 其實任何辦別資格的政策, 總會有一些”不能分類”的情況發生, 當中若果因為一些特別個案而修正分辦的方法, 只會製造更多空間產生問題, 所以應保留彈性處理的方案. 而一些”黑白分明”的份子往往針對一些”彈性個案”, 用貪污或官商鈎結等借口來拖延, 往往那些”彈性個案”就是最需要幫助的人, 因為通過”彈性個案”, 真的有如關公”過五關,斬六將”來換取一般人認為”垂手可得”的東西.

所以在明年的財政方案推出, 希望各人事可以高抬貴手, 不要再拉布了. 因為”他朝身體也相同”.

P.S. 就新方案偏向對有需要人士, 是因為不是現金補貼, 是建議使用一種新的方法, 較為”要求高”的人就算給他們資格也不會參與. 至於詳細情況待有確實方案推出才再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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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日會議洩密的理解

現在這個世界已變得很可怕, 因為身為大學的管理人, 為了那些”不見得光”的言行而大發雷霆, 並用報警來禁止他們那些真面目被爆光. 為甚麼做了壞事, 又不敢公開自己的惡行, 還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去說違反議會規則, 等同一班打劫後的匪徒分賊贓不勻, 而做了一套鬼打鬼的鬧劇. 其實該管理人以程序不合理來為自己作辯護, 因為他們還沉醉只要在以字眼和程序有問題, 刻意殺人放火也不用負責的世界.

坦白說, 現在的世界已很簡單了, 今天你用字眼來逃過一劫, 明天你也會讓其他以字眼的人用同樣手法對付你… 這就是自食其果了.

我只是個目不識丁的外行人, 我已把我的理解去告介別人有泥沼不要走進去, 若果以為已可掩飾一副人人也看到真實面目的咀臉, 看不到只是自欺欺人吧.

其實我想問, 到底洩了甚麼”秘密”?

P.S. 看了某份報紙, 我的回應是我不是洩密的一方, 我只是換個角度看事情的人, 而其實我寫下這篇文章是想說明(畫公仔畫出腸), 誰人維護為了保密而不要說出自己意見, 其實就是”拉布”的一份子了. 那麼政府資詢又為了甚麼? 就是集思廣益吧.

其實人人也很清楚, 只有”反對派”不敢投票吧, 因為那些一直支持”反”的人, 鏡頭以外真的是有”反”的意見嗎?  而當反對派真的投了票, 那麼我當該意見是”反”嗎? 那麼”反”的定義是主語和副語相反? 還是動作相反? 遇是所有用詞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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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器官捐贈的理解

就最近看到立法強制器官捐贈, 有以下的感想:

  1. “強制” 和 “捐贈” 是對立, 應該沒有”強制器官捐贈”合乎以上兩項的單一事件.
  2. 就”強制器官捐贈”, 本人覺得等同”強制沒收遺產”.
  3. 誰人知道死後的世界是怎麼樣? 在生的人會否知道在天角的一方的祖先不需要器官?
  4. 中國人傳統是完整的保存”全屍”, 除了適當的修飾讓死後的容貌好看一點, 也不想看到”死無全屍”.
  5. 如果說不捐出器官是自私, 那麼強搶別人器官就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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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看到樓市情況和茂論

現在的樓價可以話很驚人, 單單租一間700尺的樓也要$15000, 而買一間700尺樓也要400-500萬, 若果以時薪$32.5計, 每天做8個鐘, 每年做足365日, 即 32.5 x 8 x 365 = 94900, 即42年便可買400萬的樓了. 但是不要忘記,  是不洗一分一毫, 和不付出任何利息的情況下. 如果租房也要 32.5 x 8 x 30 即如果租$15000的樓, 有半年要”瞓街”, 不要忘記, 是不洗一分一毫, 還要做足7日也要”瞓半年街”吧. 但是有一點我一直也不明白, 為甚麼年年興建那麼多樓宇, 但是該新建的樓宇也住滿人呢? 也沒有看見有人”瞓街”? 難度一直困擾香港人的住屋問題, 只是低下階層? 真的想問句, 誰人是”瞓街”請舉手, 我想一個舉手的人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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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數間大學的副校長人選問題的茂論

本人與香港的大學無緣, 不能拜讀貴校的課程.. 而只是對近期選副校長的情況以外行人來看的感想:

  1. 久久未能選到人選, 小孩子也明白當中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2. 若果副校長要由學生選擇, 那麼教宗應由教徒選擇, 那麼醫管局主管由病人選擇, 那麼一哥由盜匪選擇, 那麼父母由子女選擇了…
  3. 其實坦白說副校長的人選, 真的和學生有直接關係嗎?
  4. 位置一直空置, 也可以代表此位置可有可無.
  5. 為甚麼現在的新聞不報導各校的學生成績, 而報導不讀書的學生行動? 那麼升上大學的中學生以甚麼標準選擇學校?
  6. 是由於副校長的問題而下跌排名, 而非學生的成績影響排名嗎?

坦白說, 大學副校長由誰做, WHO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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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行人對Uber的合法性見解

作為一個需要有專車乘撘的客戶, 當然希望多一個途徑去方便自己的交通需要, 而最近多宗指名道姓的指控, Uber是不合法的經營模式, 本人就雖然開啟了Uber戶口, 但是因為報導而不敢招車.

而不合法的理論是”沒有保險”和”沒有收費車輛牌照”. 本人就不明白為甚麼Uber不出來解釋當中的原因, 是因為真的以灰色地帶經營? 還是他們沒有解釋的途徑? 而以我這個外行人就認為, 其實只要Uber以管理申請做司機的時侯, 作牌照上和相關文件的核實便可. 而若果該司機行使假文件, 責任理應交由該司機負責, 所以我真的不明白為甚麼Uber不出來解釋這門生意是合法的.

而就Uber的生意, 本人十分喜歡它的月結安排的專車服務, 我不選擇它就只欠”合法”這個原因, 那麼想請問警方, 他們要怎樣做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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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車的存在性和價值

若果閣下是曾經在港島上班, 一定會見到電車的出現. 而最近由於電車的存在性被質疑, 以下是一個曾經在港島工作過的人的經歷和感想:

優點:

  1. 電車從來也未試過沒有滿座的情況, (相信坐過的人一定明白, 現在已逹到供不應求的情況, 為何會變作要取消?)
  2. 它以低收費的設計讓在港島內作一個很方便的交通工具, 完全滿足中環上班族午餐時到其他區域用饍.
  3. 行車緩慢, 但是總比步行快, 而且多路線也是重疊在同一路軌, 所以沒有過份佔據路面的情況.
  4. 環保的交通工具, 不用多作解釋.

缺點:

  1. 行車較慢, 但是由於有專用路軌, 沒有太多塞電車的情況.
  2. 載客量有限, 但是只代表供求不平衡的問題.

結論:

相信只有沒有坐過電車的人才會說要取消電車. 而我的個人意見是絕對要保留電車, 以維持有效益的交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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