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日期和時間: 2025-01-28 由 jack
最後更新日期和時間: 2025-01-28 16:10 由 jack
其實有人指當AI普及化之後, 電子證據再沒有作用, 要甚麼證據也可以輕易做了出來. 其實個人來講, 只要虛心學習, 不要否定對自己不利的事實, 就如檢舉人時就說電子證據是事實, 想脫罪時又會講這只不過是AI創作的電子內容, 這樣接受任何可能才是查找真相的必要條件. 一開始便界定”對”與”錯”, 是永遠查不到真相的.
至於在本人來講, 寫程式有臭蟲而不能正常運作是正常, 如果因為當有機會被第三方作假而導致不正常運作而放棄找臭蟲, 那麼只能說是不面對現實, 可以改姓”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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