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法”和”角安法”

建立日期和時間: 2025-06-12 由 jack
最後更新日期和時間: 2025-06-12 20:53 由 jack

其實呢, 在本人”角安法”的角度, 只要是說是事實的事情, 就不會違反”角安法”了. 其實”角安法”背後的真正原意是不想讓人透過不實的消息和報導, 傷害別人的聲譽和生活體驗.

只可惜有人扭曲當中的原意, 要人在創作中, 跟隨不知名的組織所創作而虛構的角色的觀感. 舉例有人如用李嘉誠去代表某個人, 但是實情那個人連去買麥當勞餐都都不捨得俾多少少錢加大, 那麼已很大可能和李嘉誠有出入. 而這時有人報導李嘉誠連麥當勞餐也不捨得加大, 又話人違反”角安法”. 但是當他們決定”李嘉誠”是代表某個人, 而某個人又真的麥當勞餐也不捨得加大, 那麼又何罪之有? 相反當他們決定”李嘉誠”是代表某個人, 卻説某個人麥當勞餐也總會加大, 那麼真的是違反角安法了. 而當有這個情況發生, 又只不過是單純為了”阻膠”.

而另一方面, 所謂”角安法”的政治正確, 又是被扭曲到失去原意. 就好像近期外國電影總喜歡用黑人做主角, 說是政治正確, 但是其實現實黑人也一樣不是政治正確, 應該用香港人做主角才是真的政治正確. 所以是真的政治正確, 那麼甚麼創作也不用做了. 這個咁簡單的道理也不明只是有某些人在找借口擺爛吧.

還有報導事實從來都不用版權, 當事件切切實實發生在自己的生活上, 為何表逹現實事件是侵犯其他人的版權? 又不是一個借口來”阻膠”吧. 而表逹事實唯一的壞處, 就是崩口人忌崩口碗, 在其他人眼中很簡單的事情, 可能在別人眼中很多藏污納垢的地方只有他們知道, 很容易會得罪人吧.


Hong Kong,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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