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日期和時間: 2015-10-29 由 jack
最後更新日期和時間: 2018-12-01 23:53 由 jack
香港的福利政策, 已有分辦”有需要”的人士的規則, 而向該批人士作出生活上的補助. 所以不用針對”誰是有需要”來作討論.
而作為長遠的福利政策, 相信已有一定的建議, 其實任何辦別資格的政策, 總會有一些”不能分類”的情況發生, 當中若果因為一些特別個案而修正分辦的方法, 只會製造更多空間產生問題, 所以應保留彈性處理的方案. 而一些”黑白分明”的份子往往針對一些”彈性個案”, 用貪污或官商鈎結等借口來拖延, 往往那些”彈性個案”就是最需要幫助的人, 因為通過”彈性個案”, 真的有如關公”過五關,斬六將”來換取一般人認為”垂手可得”的東西.
所以在明年的財政方案推出, 希望各人事可以高抬貴手, 不要再拉布了. 因為”他朝身體也相同”.
P.S. 就新方案偏向對有需要人士, 是因為不是現金補貼, 是建議使用一種新的方法, 較為”要求高”的人就算給他們資格也不會參與. 至於詳細情況待有確實方案推出才再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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