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版權的定議分享

補充: 在安全港的商戶, 沒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而在安全港底下的團體也是保障開發商的投資不會變成盜賊的財富. 所以若果亞視不能再以開發和生產來作經營, 而以十年的版權物品作經營, 還可以在安全港的一份子. 相反, 作為一個中立人士, 沒有理由交由任何一個私人機構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也不能滿足”安全港”的聲譽. 而本人可建議他們可以作零售商或分銷商, 以像團購的模式繼續經營. 若果可以用低價錢買到新的產品, 再等多一會也無礙. 算是另一條出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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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白X超級市場退貨的質詢

本人在白X某天買了”芝麻糊”, 當時明明牌上寫$11~$12, 不太記得價值, 而收錢時卻收$50~, 當時結賬時不知道, 到了回家才發現打錯價, 於是”撘車“回白X退貨, (我用小人之心想)那個收銀員在退貨時要求用信用卡取消單,再簽單的方法退款, 而用作”罰”我偷積分的問題. 但是我想說, 我撘車也要$1.7, 那麼積分有沒有多過$1.7×2 = $3.4? 若果說只是為了退貨而退貨, 那個人肯定精神有問題, 為了退貨我不用回到家裏才退吧, 所以所有疑點歸於被告, 我說”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不是胡亂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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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版權的定議分享

  1. 任何二次創作或改編部份版權資訊物品作開發或創作用途, 被視作合法. (原因: 可創造”創作”的良性循環)
  2. 所有在十年後的任何版權物品, 被定性為可合法共享的產品. (原因: 因為大部份十年外的版權物品, 不能清楚界定版權的持有人, 而且多數也失去了商業價值, 而容許合法分享是讓歷史得以保留, 並讓一些參與過該創作的人仕, 可以用合法的途徑擁有自己的作品)
  3. 部份版權產品的內容作教育用途是可豁免版權責任. (原因: 因為教育是未來的社會支柱, 而使用部份版權產品作教育用途, 因為在學期間的學生未能自費購買參考物品, 而他們的目的也只是個人學習用途而非商業, 所以得以豁免)
  4. 在”安全港”的任何資源也是合法. (原因: 是真的黑白分明的版權合法性界定, 一切因盜版而造成的損失, 由提供盜版的人仕負責, 而任何使用在”安全港”提供的資訊服務也不用承擔任何隱性風險.)
  5. 版權的合法性由海關決定. 當然要配合有效的版權證明. 而在版權有爭議時, 海關作判決的角色. (原因: 只有沒有利益衝突的團體可以作中間人的裁判, 現在只有政府可以做這個角色)
  6. 任何系統管理員也有權在未通知的情況下凍結懷疑盜版的資源, 在通知後沒有上訴申請, 一律可直接刪除. (原因: 因為劃一處理盜版的方式, 可有效和廣泛保護版權物品)
  7. 任何安全港的上載資源(包括任何創作(如留言), 可免卻未通知下被刪除的問題. (原因: 讓市民不用擔心欺詐網站而可安心使用網上資源和不會因政治原因而被刪除作品, 也同時兌現香港的言論自由)
  8. 條例容許任何音樂的格式轉換,並作個人或個別團體的私人用途. (原因: 法例要追上科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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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的”合法”使用權益

其實有很多市民(特別是網民)對日後網上的盜版行為加以監控是網絡23條的指控. 其實政府把”合法性”作清楚的定義, 是為了市民有良好發展的社會環境, 因為一般市民在”無條件”享受盜版時, 有沒有想過為甚麼他們提供”無條件”的盜版給你們? 而這些事情是否讓網民反思為甚麼這個世界上有免費的午餐? 而你們有沒有想過支持違法的盜版行為, 而成為他們的門徒而不自知? 這些都是我的經歷說明給我聽, 在你們沉迷盜版資源時, 其實是為非法團體提供資金, 作為社會上的隱患. 為甚麼越來越多人支持反對政府, 為甚麼有六萬幾人投票給暴徒, 而這些投票的人仕大部份也是首投族? 真的單純因為國民教育失敗而導致嗎? 所以各位做父母的人仕, 你們想子女有好的成長, 一些很微小的違法行為, 也可能改變他們一生.

自問自答:

  1. “無條件”的盜版和”提供資金的理論”的原因: 因為必需使用他們的工具才能下載或串流, 而就像木馬般控制下載盜版的電腦.
  2. 成為門徒: 因為不明白開發商的成本是需要靠發售產品而回本, 而由於他們一向非法下載而不知道每樣東西也要有成本的, 他們會不珍惜所有存在的東西, 認為任何東西也是隨手可得的. 任何要求平等交易的東西也是”奸商”, 但是他們把”奸商”趕絕, 這樣對整個社會的就業氣氛也影響, 如老闆明知生產沒有錢賺, 還會投資嗎?還會製造就業機會嗎? 像”亞視”被他們趕絕, 因為他們覺得有免費電視台是理所當然, 而政府也被他們當作像”亞視”一樣的一個多餘的角色. 不然他們不會總把不論貧富也要派錢, 因為他們的錯誤觀念是政府可以印銀紙, 要多少錢便多少錢. 實際有常識的人也知道不是吧.
  3. (個人分析)暴民被選的原因, 是因為他們反對政府, 而就第2點門徒的理論, 這樣的惡性循環便不斷下去. 很快就會把整個公平的社會破壞, 到時就像賣白粉一樣, 開始時就免費, 到時他們錯誤的觀念固定成”營”後, 真的想免費已沒有這支歌唱了. 而為他們守護”公平原則”的團體和機構而被他們逼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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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對領展的誤解

最近有報導指領展趕走小商戶的新聞, 而此報導其實就如被指阻止小販賣魚蛋的理論差不多. 因為本人親身體會過被”包租”的街市, 有清潔而沒有積水的道路, 冷氣開放,  多種類的貨物選擇, 最重要是貨物售賣與未改裝街市前差不多, 而雖然像一個集團, 其實也是分租給小商戶以合作模式經營, 所以若果以趕絕小商戶是有點不太懂實際情況, 甚至沒有體會過那些被包租的街市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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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些人感到不安的版權問題

本人知道行規是不要公開, 但是看見很多人受”還證”的問題, 而本人在此說有關新版權規則的定義:

  1. 由本人發牌的原因, 只是為了分辦是本人測試過沒有問題的服務, 而若果其他人喜歡冒險, 可以使用一些沒有本人發牌的服務, 但是就要冒著帶有不良內容或相關不良的風險.
  2. 轉發別人的知識產權物品, 要負上相關的版權責任 (即現在的版權持有人可以要求下架和保留追究權利). 但是一般私人使用不受限制.
  3. 任何首次發售或公佈的知識產權物品的十年後, 在沒有該物品的產權持有人的聯絡方法下, 一律容許作轉售或分享.
  4. 版權擁有繼承權, 即是可以用公司形式或個人形式繼承版權.
  5. 任何只是作二次創作或以小部份知識產權物品作其他創作品的元素, 不存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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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的合理要求

正所謂, 相見好, 同住難.. 一家人往往因小事而吵鬧. 而往往給人的印是家人不和. 而當一家人流著同一樣的血時, 就像可以沖淡心中的恕氣, 是一般人說的”一家人沒有隔夜仇”, 而在400呎的屋內, 發生了很奇怪的事情, 就是有一些不太熟悉的家外人, 不斷責駡家中其中一個人, 說他怎樣對家庭不好, 怎樣傷害家人, 而要為”正義”出頭把他的惡行說出, 但是當有人問到家人, 他做過甚麼傷天害理的事時, 家人苦苦思考也想不出, 不過也不會見怪, 正所謂一家不知一家事. 但是最奇怪的事, 有家外人要從家裏逼走家中流著同一樣血家人, 而想取而代之, 進註別人的家裏, 這樣真的百思不得其解, 為甚麼會有人把將直系親屬的家人趕走, 再取而代之, 被當作是合情合理的正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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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罷工逼老闆換董事

如果員工以罷工, 逼老闆換董事, 這是否一個很好笑的笑話, 因為換董事即換公司, 而老闆也只是被騁用作管理員工, 而現在員工罷工, 老闆是有絕對責任擺平,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老闆不想得失員工, 又不想得失董事, 而任由員工”控制”公司, 而當董事質問老闆時, 就說員工罷工, 與我沒有關係, 而在員工質問時, 則說董事不肯退位, 與我沒有關係. 而員工忘記了董事即是公司, 公司即是董事, 若果真的換董事, 那麼公司可以執笠, 員工可以理直氣壯地繼續停工了. 這樣相信天真的員工可以滿足了不勞而”獲”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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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九巴公司的印像

最近傳出九巴續期的申請消息, 其實本人一向對九巴也有好的印像, 因為他們是不斷尋求創新, 引入新系統, 如車站報時和新型巴士等. 而他們是把專利用回在巴士服務上的, 所以他們沒有白白把資金袋入董事袋中, 所以本人建議為九巴通過續期申請. 只是還有一點不太好, 就是班次較疏落, 平均一班車要15分鐘一班有點慢, 可否把車費微微提高與港鐵差不多, 把車的班次加密, 讓那些早上上班的人可以安安樂樂坐車睡覺到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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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對高鐵的延誤和停工的影響性

就高鐵的延誤, 主要是因為誤判工程時期, (不但是高鐵而已,港鐵其他工程也一樣), 因為他們的開發策略像打機般一關關打下去, 而由於遇計與現實的分別, 即(某種估計)下的時間, 與實際所需工程的時間有很大差別, 就像一班列車”遲到”, 其他列車的時間便錯了一樣. 這正是港鐵的經營模式的缺點. 我舉例, 他們封了月台幾年, 但是從來沒有動工, 這是甚麼原因, 行內人便會明白. 就是合約寫何時動工, 一直沒有到那天的到來也不開工, 而實際情況是有時工人忙到通宵逹旦, 有時閒著甚麼也沒事做(因為未到期開工) 這也是這十多年政府工程的缺點, 就是我有我收月薪, 你有沒有得使用直至日期的到來. 若果那麼快給你們用, 我怎樣保住飯碗? (本人是曾經做過政府工程的人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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