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只想說,在網民眼中,認為”一切版權產品也可以免費下載而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個絕對是錯誤的觀點。就算是未來通過新的版權條例,也不會為任何上市未滿十年的產品作"免費分享",因為只要是業界也明白,沒有收費而向市民提供新的版權產品,基本上沒有可能。最簡單若果他們連基本收入也沒有,他們怎樣可以創作新的產品?而為甚麼現在可以不斷有免費的盜版軟件免費下載?那麼我會問為甚麼有人免費開著電腦24小時作黑客網上犯案的跳板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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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只想說,在網民眼中,認為”一切版權產品也可以免費下載而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個絕對是錯誤的觀點。就算是未來通過新的版權條例,也不會為任何上市未滿十年的產品作"免費分享",因為只要是業界也明白,沒有收費而向市民提供新的版權產品,基本上沒有可能。最簡單若果他們連基本收入也沒有,他們怎樣可以創作新的產品?而為甚麼現在可以不斷有免費的盜版軟件免費下載?那麼我會問為甚麼有人免費開著電腦24小時作黑客網上犯案的跳板囉.
其實不通過全民退保很簡單,就是政府的資源是用作幫助有需要的人,而當大家集中看,當人人以為所有人也有退休保障,自己一定會受恵。但是他們不明白,當連有錢人也有退休保障,變相也會把那班"中間收入"的人仕能受助的資源被有錢人分薄,就如”中間收入”分薄窮人的資源一樣。
其實只要明白,當責怪集中資源在窮人的時侯,你們也是有錢人眼中的窮人。
現在議事規則已被修訂, 不要說在這個立法會年度通過4項要求. 甚至40項都夠時間通過. 而有甚麼要求盡快提出, 不要到最後逼到我說出定立新法例的真正原因才後悔, 如果不是”衪”還想救回業界, 救回香港, 我也不會想到以重新修訂議事規則解決問題. 所以有些事情不是這麼時常也這麼幸運吧.
請媒體的相關人仕不用太擔心, 暫時不要作任何改動, 而本人已把議事規則修改, 理論上日後沒有”拉布”的空間, 而希望業界, 網民等, 盡快提出修訂建議, 讓政府可以盡快通過法案. 因為已拖了很久了.
相關版權的規則草案已經更改了, 若果可以觀看的人仕可以參考並作出適當的動作.
使用金庸提材作新聞報導, 可能有機會違反現時已實行的版權條例. 因為單單只是用金庸小說的角色名字, 而乎合以部份版權內容作商業用途, 但是我明那是民事版權問題, 但是沒有必要, 我建議一般市民不要為了一時之創作興趣, 再做沒有回報的事情, 而冒著可以俾人告的風險了.
本人認輸了. 本人不能與泛民們爭鬥, 所以本人現在投降. 不再嘗試通過新的版權條例. 而大家(業界和二次創作的人仕), 是泛民讓你們沒有創作的權利. 而不是政府. 年青人真的要清醒, 不讓你們可以隨意二次創作的不是政府也不是我, 而是那班泛民. 因為現時的法例二次創作有犯法的可能. 我真的不明白政府為你們年青人做了那麼多, 也要阻礙, 我真的不知道你們到底想要甚麼?
最後一個忠告: 以現時的版權條例, 基本上除了打官司之外, 沒有可能判決作版權的擁有者, 特別是如顧家輝的歌, 普通人以為版權是他的, 其實是他以前的公司才對, 而他開演唱會則要付他以前公司的版權費, 但是他以前的公司已不存在, 而就算有錢也買不到版權, 因為版權人已經不在. 而所有作品, 甚至日後的作品, 也會在世上慢慢消失, 就是因為沒有授權的可能, 你們明不明白? 除非明知犯法也要用該版權物品, 即是逼所有創作者做賊?
補充: 在安全港的商戶, 沒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而在安全港底下的團體也是保障開發商的投資不會變成盜賊的財富. 所以若果亞視不能再以開發和生產來作經營, 而以十年的版權物品作經營, 還可以在安全港的一份子. 相反, 作為一個中立人士, 沒有理由交由任何一個私人機構有售賣盜版的權利. 也不能滿足”安全港”的聲譽. 而本人可建議他們可以作零售商或分銷商, 以像團購的模式繼續經營. 若果可以用低價錢買到新的產品, 再等多一會也無礙. 算是另一條出路吧.
本人在白X某天買了”芝麻糊”, 當時明明牌上寫$11~$12, 不太記得價值, 而收錢時卻收$50~, 當時結賬時不知道, 到了回家才發現打錯價, 於是”撘車“回白X退貨, (我用小人之心想)那個收銀員在退貨時要求用信用卡取消單,再簽單的方法退款, 而用作”罰”我偷積分的問題. 但是我想說, 我撘車也要$1.7, 那麼積分有沒有多過$1.7×2 = $3.4? 若果說只是為了退貨而退貨, 那個人肯定精神有問題, 為了退貨我不用回到家裏才退吧, 所以所有疑點歸於被告, 我說”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不是胡亂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