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知道行規是不要公開, 但是看見很多人受”還證”的問題, 而本人在此說有關新版權規則的定義:
- 由本人發牌的原因, 只是為了分辦是本人測試過沒有問題的服務, 而若果其他人喜歡冒險, 可以使用一些沒有本人發牌的服務, 但是就要冒著帶有不良內容或相關不良的風險.
- 轉發別人的知識產權物品, 要負上相關的版權責任 (即現在的版權持有人可以要求下架和保留追究權利). 但是一般私人使用不受限制.
- 任何首次發售或公佈的知識產權物品的十年後, 在沒有該物品的產權持有人的聯絡方法下, 一律容許作轉售或分享.
- 版權擁有繼承權, 即是可以用公司形式或個人形式繼承版權.
- 任何只是作二次創作或以小部份知識產權物品作其他創作品的元素, 不存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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