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最近看到立法強制器官捐贈, 有以下的感想:
- “強制” 和 “捐贈” 是對立, 應該沒有”強制器官捐贈”合乎以上兩項的單一事件.
- 就”強制器官捐贈”, 本人覺得等同”強制沒收遺產”.
- 誰人知道死後的世界是怎麼樣? 在生的人會否知道在天角的一方的祖先不需要器官?
- 中國人傳統是完整的保存”全屍”, 除了適當的修飾讓死後的容貌好看一點, 也不想看到”死無全屍”.
- 如果說不捐出器官是自私, 那麼強搶別人器官就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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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最近看到立法強制器官捐贈, 有以下的感想:
現在的樓價可以話很驚人, 單單租一間700尺的樓也要$15000, 而買一間700尺樓也要400-500萬, 若果以時薪$32.5計, 每天做8個鐘, 每年做足365日, 即 32.5 x 8 x 365 = 94900, 即42年便可買400萬的樓了. 但是不要忘記, 是不洗一分一毫, 和不付出任何利息的情況下. 如果租房也要 32.5 x 8 x 30 即如果租$15000的樓, 有半年要”瞓街”, 不要忘記, 是不洗一分一毫, 還要做足7日也要”瞓半年街”吧. 但是有一點我一直也不明白, 為甚麼年年興建那麼多樓宇, 但是該新建的樓宇也住滿人呢? 也沒有看見有人”瞓街”? 難度一直困擾香港人的住屋問題, 只是低下階層? 真的想問句, 誰人是”瞓街”請舉手, 我想一個舉手的人也沒有…
本人與香港的大學無緣, 不能拜讀貴校的課程.. 而只是對近期選副校長的情況以外行人來看的感想:
坦白說, 大學副校長由誰做, WHO CARE?
作為一個需要有專車乘撘的客戶, 當然希望多一個途徑去方便自己的交通需要, 而最近多宗指名道姓的指控, Uber是不合法的經營模式, 本人就雖然開啟了Uber戶口, 但是因為報導而不敢招車.
而不合法的理論是”沒有保險”和”沒有收費車輛牌照”. 本人就不明白為甚麼Uber不出來解釋當中的原因, 是因為真的以灰色地帶經營? 還是他們沒有解釋的途徑? 而以我這個外行人就認為, 其實只要Uber以管理申請做司機的時侯, 作牌照上和相關文件的核實便可. 而若果該司機行使假文件, 責任理應交由該司機負責, 所以我真的不明白為甚麼Uber不出來解釋這門生意是合法的.
而就Uber的生意, 本人十分喜歡它的月結安排的專車服務, 我不選擇它就只欠”合法”這個原因, 那麼想請問警方, 他們要怎樣做才算合法?
若果閣下是曾經在港島上班, 一定會見到電車的出現. 而最近由於電車的存在性被質疑, 以下是一個曾經在港島工作過的人的經歷和感想:
優點:
缺點:
結論:
相信只有沒有坐過電車的人才會說要取消電車. 而我的個人意見是絕對要保留電車, 以維持有效益的交通安排.
就上年香港政府批出了3個電視牌照, 而現在卻只有TVB可以保留. 其餘2個已經無影. 因為當中有某種原因. (就是供求問題), 有人說多一個選擇不是更好嗎, 但是大多數的人也不明白廣告的重要性.(在一些以為人人也可以奉旨有免費電視睇的人覺得廣告人見人憎)
而就供求問題, 奇妙電視和NOW一直拿到的牌照(當時的情況是合性合理和合法拿到, 只是到了現在已只是合情合理但不合法, 所以開發進度一直沒有進展), 而鑑於政府以經濟角度去理解免費電視的問題, (沒有騙人, 真的只是因為經濟(錢)的原因, 而當時投到牌照的人士也不敢動工), 便產生了連亞視也要被移除的因由. 若果以”合法”的角度看, 真的很難再批出任何牌照了, 不是政治原因, 而是上年訂立的法例, 在現在的情況已不合事宜了. 我不知道是誰這麼短視用那種規則去批出免費電視牌照, 但是坦白說, 廣告不足以維持3間電視台, 而在政府眼中(甚至各電視的廣告商眼中)1間和3間分別不大. 當然運作電視台的人們會明白我說甚麼.
現在也有”香港電視”以極度樂觀的態度去獨自經營下去, 但是不要說廣告, 就連網上也從來沒有提及任何有關香港電視的節目. 我曾經看過香港電視的節目, 不會一點話題也沒有的, 但是為甚麼主流互聯網的資訊沒有任何宣傳? 就是因為沒有人敢先投資經營的方式去營運免費電視台. 而另一個”樂視”也以互聯網電視打入香港市場, 它以近乎免費的手法去吸引年輕人觀看, 大可以儲到一定人數便轉手. 當然我想他們不會像李這麼短視般炒股多於實際經營電視媒體, 但是它的劇集以內地劇的居多, 本人不是太看好它未來的發展. 想當年晚晚放工後在家煲劇的人還有多少?
結論: 以上全是我一個外行人的推測, 若果有任何錯誤敬請原諒.
明白“在一些以為人人也可以奉旨有免費電視睇”這個原因,就會明白我的忠告吧.
註: 就發牌貪污的指控, 本人可以肯定只有小人才會這樣想, 因為最大的問題是”供求”的問題, 而錢只是”供求”的其中一項. 還有以當時”合法”的方式再發牌在現在的情況真的很難做到. 在說清楚一些不是按個掣, 打幾隻字便可發牌, 而是一定要合情合理”合法”. 你們找訂下該發牌的人去了解吧, 政府真的以諴實的方式是沒有可能發現牌照的.
註2: 我指“合法”的定義不是指現在的法例不可行, 而是想說不能由行政內容而產生乎合發牌條件的法例.
在人們想像中互聯網就像大海一樣般神秘, 可能某處有收藏寶物, 某處卻四處匪類(網絡騙子), 這樣其實是一個世界的”公共圖書館”因一小班匪類而該家長卻步, 而這個問題一直也沒有人嘗試去解決. 而因為在經濟角度, 改革需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 但是回本期卻無法估計. 而在管治角度看, 怕因為作出某些重大改變, 會影響國家安全的相關項目產生不必要的風險.
而就以上2個問題, 只是現時對改變有保留的利益己得者, 但是他們忘記了像清朝迷信上義和團, 而把所有改善生活的技術人士趕走或殺害, 最後當發現一直相信的安全, 其實只是子虛烏有, 外國人們給你們的改善工程不是為了他們可”經濟侵略”, 而是希望可產生良性的”因果循環”, 他們給了你們技術, 而你們有的就是人才, 而人才的供獻也改善他們的技術, 而另一方面, 若果當時清朝能充份了解外國的科技, 就不會被”義和團”作威作福的行為來保護自己, 而是以外國的技術來”以彼之道,還私彼身”來保護自己. 而不是不段用迷信的謊言來保護自己.
話說回頭, 可能在”大”的觀點, 技術上的改革並沒有實際改變, 而只是使用的技術字眼更改而已. 其實換過角度, 就像一些過去以為沒有可能的事, 可以用更簡單的方法去完成不是更好嗎? (舉例: 做網絡的人們便知道要以ipv4完全支援所有內聯網的機器是多麼複雜的事情, 而ipv6可把每部機器作相同的設計, 大大減低兼容和開發問題) 現在互聯網的技術還追不上比手機的發展, 為甚麼互聯網要停下來? 因為”迷信沒有結果”的觀點吧. 眼看香港只懂炒股票, 著重短線投資, 可能因為香港人太沉迷”叮噹”了, 以為每天起身, 昨天做過的錯事就會自動復原, 其實我想問, 你們昨天用了一元, 那麼明天那一元又是否還在你手裏?
再說回重點: 改革是痛苦的, 那麼我建議”新增”功能可以嗎? 就像以ipv4上再加上支援ipv6可以嗎? 就像當年unicode也是慢慢由只在新系統上支援, 變作像現今的那裏也用unicode支援的軟件了. 我坦白說, 若果以這個方案推行ipv6, 到時求人(開發商或使用者)用ipv4也沒有人會用了, 還記得曾稱霸一時的NOVELL嗎? 現在還有多少人還會用它, 除了那個不思進取的政府外, 還有甚麼人會用? 就連最簡單的IE更新, 也追究使系統不能用, 那麼IE的安全性缺陷又怎樣處理? 由它不安全地運作”政府的系統”? 還會像廣告那樣, “因為要俾多啲錢, 記得關閉系統升級功能”的理論嗎?
本人已玩了俠客風雲傳一段時間了, 有以下的感想:
總結:對於該公司的遊戲,本人建議不要購買或再玩了,因為它就像當年”亞記”一樣,把所有支持它的人趕走, 而該公司股東被管理層欺騙也不知道, 白白被那班人毁了一間又一間公司, 我現在公開說了真實情況, 希望有心人不要再被”隻手遮天”了.
今天試玩了封測的Star Wars Battlefront, 它給了我的驚喜, 因為和其他Battlefield系統相比, 有以下分別:
總結:玩開射擊遊戲的人們可以嘗試到Origin下載BETA版,相信一定會滿意。(順便可以測試機能)
至於收費的正式版本,本人暫時不會入手,因為本人玩射擊遊戲不專長(只可以做炮灰),而且本人還有其他的Battlefield系列可玩,若果喜歡玩線上合作遊戲,可以開始儲錢等正式版推出吧。
本人正在打算提供儲存空間和網頁寄存, 以作正版電腦遊戲的代理, 以全自動化的方式銷售電腦遊戲(包括代售網上點數卡序號或單機遊戲), 由於現時某些”團體”誤傳消息而讓有志之士放棄投資的念頭, 現在便在這裡公開宣佈本人有以上的打算, 希望有共同理想的人能聯絡我共同合作.
[2015-08-28 23:42]
至於與政府的合作事宜, 不作公開. 已在內部通知有關決定.
[2015-08-29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