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的定義

有人說本人不接受”處理資料”由過去的單機時代,而進入全部資料也網上處理的時代. 而抱著對本人是否真的對”創新”的理念. 但是我想說, 本人就是”創新”, 在所有人認為網上才算進步的理念, 反而本人否決網上處理某些資料才算”創新”. 為甚麼線上化才算創新, 不去想若果單機也能做到網上連線效果, 那一樣才是”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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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創作版權問題的補充

註: 本人的部份創作受版權條例保護, 該創作內容只讓某些中立的機構作查閱,報導和使用. 請不要以”不知情”為理由任意分發本人的創作. 而任何個人的創作內容使用到本人的創作部份內容, 只需加入本人的範本便沒有違反規則, 而保護條例主要的目的是保護查閱權, 以讓中立的人士或團體用作報導事實, 所以必須讓某些團體有”變相的專利權”以用作第一時間報導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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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識=常識, 那麼常識又是否事實

我明白供明的人士想以穩固的地基上建立自己的創作, 而穩固必須把物件與物件之間加上牢固的鉫鎖, 而這正是上十年香港經濟的運作模式, 而且此模式也建立堅固的”常識”, 但是我想說, 常識又是否事實? 如做運動可減肥, 我真的想問問, 香港又幾多肥人可以做運動後能減到肥, 而訂立此常識的人(只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去欺騙人, 至少這些例子得益的人是誰, 不用我多說), 而甚至為了”補”常識的準確性, 甚至傷害了人也不理, 如”金文現實化”, 把一些改名可能不太好的人遇上莫明奇妙的傷害, 實際只是人為安排, 來”補”常識的準確性, 所以本人才建議”變化才是永恒”, 而不是老找著不是事實的常識來傷害人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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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制度下的資本主義

在現今的社會, 有人說市場制度下會使社會失控, 而就最近”拉布”的情況, 以本人來說, 他們要求不要再為娛樂媒體創作, 因為它會變成事實. 而就以政府車輛控制論, 即本人因”拉布”而導致實際情況的缺失. 沒有錯, 我的政府車輛是因”拉布”而不能駕駛, 但是政府的法案依然要經本人的政策執行, 而就”取代論”只是想教導學生你們看到的訊息, 不一定代表該訊息內容真的出自該身份的人的意見. 我只是想說, 做人要”對事不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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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的合理要求

正所謂, 相見好, 同住難.. 一家人往往因小事而吵鬧. 而往往給人的印是家人不和. 而當一家人流著同一樣的血時, 就像可以沖淡心中的恕氣, 是一般人說的”一家人沒有隔夜仇”, 而在400呎的屋內, 發生了很奇怪的事情, 就是有一些不太熟悉的家外人, 不斷責駡家中其中一個人, 說他怎樣對家庭不好, 怎樣傷害家人, 而要為”正義”出頭把他的惡行說出, 但是當有人問到家人, 他做過甚麼傷天害理的事時, 家人苦苦思考也想不出, 不過也不會見怪, 正所謂一家不知一家事. 但是最奇怪的事, 有家外人要從家裏逼走家中流著同一樣血家人, 而想取而代之, 進註別人的家裏, 這樣真的百思不得其解, 為甚麼會有人把將直系親屬的家人趕走, 再取而代之, 被當作是合情合理的正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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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罷工逼老闆換董事

如果員工以罷工, 逼老闆換董事, 這是否一個很好笑的笑話, 因為換董事即換公司, 而老闆也只是被騁用作管理員工, 而現在員工罷工, 老闆是有絕對責任擺平,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老闆不想得失員工, 又不想得失董事, 而任由員工”控制”公司, 而當董事質問老闆時, 就說員工罷工, 與我沒有關係, 而在員工質問時, 則說董事不肯退位, 與我沒有關係. 而員工忘記了董事即是公司, 公司即是董事, 若果真的換董事, 那麼公司可以執笠, 員工可以理直氣壯地繼續停工了. 這樣相信天真的員工可以滿足了不勞而”獲”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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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軟件或其他媒體所訂立的用戶合約

坦白說, 10個人有10當遇到安裝軟件的時侯, 也不會看那些又長又繁複的用戶合約條文, 而新規例則是要求免卻合約條文的不平等情況. 舉例: 如果我買了某作業系統, 理應合法地使用, 如果軟件供應商暗地裏加入如”任何人也不能使用, 否則便是理虧”, 那麼在這個情況之下, 就算用戶細看條文, 你說要”同意”還是”不同意”?

或觀看電影電視的時侯, 理應買了一隻DVD回來看, 理應已被授權能夠觀看了, 但是和上面的條子一樣, 這樣連按”不同意”的機會也沒有, 那麼是否在購買DVD前在店來細閱用戶使用條文?

坦白說, 我可以說支持合約不受平等規則約束的人, 一定是想把不平等的條文加在他們的合約上, 若果是正當商人, 根本不用透過沒有人看的用戶合約條文來限制用戶, 因為其實用戶合約條文主要的目的是免責聲明和商業爭議時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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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奸角的角色

有人說,以不同意見的人物背景再加入與不太熟識的人物相連, 便是可製奸角的方式, 但是我想說, 我早就明白這個道理, 所以我只會把奸角當作普通人, 反正也只是把創作人的不滿放在其他人的身上.

而好像現在, 今天政府的一言一行也不是我的意見 (即代表我不是政府的角色了), 所以他們沒有權利再查閱和使用我的創作, 因為這是違反規則的. 我只是想說, 你給我權力, 我便可以幫你開路, 但是當你把忠臣投以架空的情況,我只是想說,  就如當年華陀救曹橾般, 救曹操反而被殺害, 最後結果大家也清楚吧.

補充:

怪不得今天我不想幫政府, 因為他們今天已”理虧”了. 我指的”政府”是今天代表香港政府這個團體, 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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